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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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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农办市〔2012〕2号)


  

  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布置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20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部2010-2011年度来中国大陆工作境外专家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是国家制定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完成调查任务。

  

  二、强化责任和质量意识。此次调查要同时取得2010、2011两年资料,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报出。

  

  三、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做好统计。部门行政记录是统计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认真查阅各类境外专家来华记录,做好行政记录的收集、分类和整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请各单位于2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调查结果报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gh56521@yahoo.com.cn。

  

  联系人:张洪志

  

  联系电话:010-59194220

  

  附件:1.2010-2011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

  

  2.主要指标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2011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

  表号:ⅰ 5 0 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字(2011)10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2 月"

  法人(建设项目)名称

  法人(建设项目)所在地 省(市、区) 地区(市)  县(区)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由统计部门填写)07本单位外专工作管理机构情况: 1专职 2兼职 3无
04法人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8外专工作管理机构名称
05法人单位(建设项目)行业类别:09外专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
06法人单位登记注册类型:10电话:--
二、短期专家(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或不足3个月,含短期讲学和科技文化交流)情况
 代码合计港澳台专家外国专家签证种类聘用方式
 访
西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2010年                              
2011年                             
三、长期专家(在本单位工作超过3个月)情况
 代码姓名性别年龄组国籍学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专家证工作效绩
  (英文
或拼音)
1 男1 30岁及以下(按专家护照或其他入境有效证件标明国别/地区填写)1 大学以下1访问签证1 合同聘请1 单位负责人1 三至六个月1 有1 好
2 女2 30-40岁2 大学2工作签证2 项目服务2 高级管理人员2 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2 无2 一般
  3 40-50岁3 硕士3其他3 工程承包3 高级技术人员 3 差
4 50岁以上4 博士 4 其他4 其他具体岗位:     
12345678910
2010年            
(逐个填)           
            
2011年           
(逐个填)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件2:

  
主要指标说明

  


  境外 指根据现行我国海关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行政区域的一种划分。海关边境以外地区属于境外,海关边境以内地区属于境内。

  单位(项目)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详细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项目)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单位(项目)所在地 具体填写本单位(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

  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被确定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别及若干小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业务经费来源参照企业登记类型的标准来划分。

  大型建设项目 指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指单位(项目)所隶属的或工程项目用途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名称。具体参照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认。

  境外专家 指我国境内除国际组织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型建设项目聘用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根据境外专家聘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境外专家包括两种类型:

  1.境外经济、技术和管理类专家,简称境外经济专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大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境外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二是非教科文卫类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境外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三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教科文卫类)中在我国境内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专门技术或特殊技能;

  (3)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2.境外教科文卫类专家,简称境外文教专家,指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各种类型内资、外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种协议和协定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具有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境外专家。

  境外专家人数 指调查年度(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内,各单位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各类境外专家数量。来本单位进行短期讲学和进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的境外专家,不论是主访还是顺访,都应统计为本单位实际聘用境外专家。来本单位进行贸易洽谈、实习、访问、探亲等境外人员不在调查范围内。同一名专家多次往返于不同调查单位或同一单位按人次计算;但专家工作期间,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再返回的不应重复计算。境外专家统计按法人单位进行,即法人单位下属的所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均作为该法人单位聘用境外专家统计;但法人单位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聘用境外专家情况另行统计。

  工作时间 指境外专家在我国境内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包括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的时间。

  单位(项目)外国专家管理机构 指本单位(项目)内部专门或兼职负责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国籍(国别/地区) 指境外专家所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所标明的国籍(国别/地区),按国别/地区名称填写。

  学位 指境外专家具备的最高学历,具体分为大学以下、大学、硕士及博士,按代码填写。

  签证种类 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境外人员入境所持的有效证件的签证类型。具体分为访问签证、工作签证和其他(如回乡证、特区通行证等)三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聘用方式 分为合同聘请、项目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和其他四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合同聘请是指按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以及境内企事业行政单位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专家本人间的协议或协定,由境内单位聘请。项目技术服务是指境内有关单位根据协议或协定引进境外项目,随项目来我国境内进行安装、测试、维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工程承包是指境外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为完成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派来我国境内工作。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的聘用方式。

  工作岗位 指境外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时实际担任的职务及具体岗位。职务分为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四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如企业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专门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在调查单位实际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境外专家。具体工作岗位填写岗位的具体名称。

  外国专家证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以证明境外专家身份的专门证件,具体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工作效绩 指聘用单位对境外专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具体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层次,按代码填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农办市〔2012〕2号)


  

  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布置2010-2011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20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部2010-2011年度来中国大陆工作境外专家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是国家制定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完成调查任务。

  

  二、强化责任和质量意识。此次调查要同时取得2010、2011两年资料,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报出。

  

  三、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做好统计。部门行政记录是统计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认真查阅各类境外专家来华记录,做好行政记录的收集、分类和整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请各单位于2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调查结果报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gh56521@yahoo.com.cn。

  

  联系人:张洪志

  

  联系电话:010-59194220

  

  附件:1.2010-2011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

  

  2.主要指标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2011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

  表号:ⅰ 5 0 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字(2011)10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2 月"

  法人(建设项目)名称

  法人(建设项目)所在地 省(市、区) 地区(市)  县(区)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由统计部门填写)07本单位外专工作管理机构情况: 1专职 2兼职 3无
04法人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8外专工作管理机构名称
05法人单位(建设项目)行业类别:09外专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
06法人单位登记注册类型:10电话:--
二、短期专家(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或不足3个月,含短期讲学和科技文化交流)情况
 代码合计港澳台专家外国专家签证种类聘用方式
 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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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专家(在本单位工作超过3个月)情况
 代码姓名性别年龄组国籍学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专家证工作效绩
  (英文
或拼音)
1 男1 30岁及以下(按专家护照或其他入境有效证件标明国别/地区填写)1 大学以下1访问签证1 合同聘请1 单位负责人1 三至六个月1 有1 好
2 女2 30-40岁2 大学2工作签证2 项目服务2 高级管理人员2 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2 无2 一般
  3 40-50岁3 硕士3其他3 工程承包3 高级技术人员 3 差
4 50岁以上4 博士 4 其他4 其他具体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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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逐个填)           
            
2011年           
(逐个填)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件2:

  
主要指标说明

  


  境外 指根据现行我国海关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行政区域的一种划分。海关边境以外地区属于境外,海关边境以内地区属于境内。

  单位(项目)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详细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项目)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单位(项目)所在地 具体填写本单位(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

  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被确定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别及若干小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业务经费来源参照企业登记类型的标准来划分。

  大型建设项目 指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指单位(项目)所隶属的或工程项目用途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名称。具体参照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认。

  境外专家 指我国境内除国际组织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型建设项目聘用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根据境外专家聘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境外专家包括两种类型:

  1.境外经济、技术和管理类专家,简称境外经济专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大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境外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二是非教科文卫类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境外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三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教科文卫类)中在我国境内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专门技术或特殊技能;

  (3)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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