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08年以来,为应对畜牧业发展转型期新形势的挑战,加强对行业管理决策的信息支持和对广大养殖户的信息服务,我部启动了“主要畜禽生产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各省(区、市)也相应加强了畜牧业信息统计监测预警工作,以往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畜牧业形势调度分析和信息服务职能得到强化。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信息不灵和信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畜牧业生产和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行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现决定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各省(区、市)要结合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抓紧建立和完善主要畜禽生产省级监测预警体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启动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 我部实施的定点监测方案,是从分析全国畜牧业生产总体形势的角度抽样选择监测点,加之在每个省份选取的监测点较少,不能具体反映各省(区、市)的生产趋势和特点。各地要从保障畜牧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部的定点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本地区主要畜禽生产的区域布局,在尽量利用我部所选监测点的基础上扩充监测样本,加紧建立本地定点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系统,为本省(区、市)实施产业调控、加强生产经营预警信息服务奠定基础。要抓紧制定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监测范围、指标内容、监测点选择、数据报送频率与方式、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备案。实施方案最晚于2010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在运行中逐步完善,力争到2010年底,通过省部共建活动,建立起人员队伍完整、经费足额到位、手段先进高效的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体系。 二、积极争取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目前,经费匮乏已经成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体系建设的最大制约。虽然我部对部属定点监测工作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补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各地全面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需要。大部分省级财政没有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调控生产和指导经营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 4 号)关于“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的要求,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这项工作的资金支持。 三、健全各级畜牧业统计监测队伍 畜牧业生产与市场信息采集和形势分析内容复杂,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和队伍稳定性要求较高。针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我部于2008年9月在畜牧业司专门设立监测分析处,并组建产业跟踪监测专家组,较好地保障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但从各地情况看,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滞后,特别是市县一级,存在专职统计员队伍不齐、人员变动频繁等突出问题,不利于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队伍建设,定岗定责,落实统计员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特别是对我部补助定点监测县的工作经费,要优先保障统计员正常工作需要;配备给监测县统计员的专用电脑,要严格防止挪用。 四、建设和完善数据采集报送与智能分析的电子信息平台 畜牧业有关运行数据采集和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是开展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的最重要的基础;提高数据采集和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必须借助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我部2008年开发的电子信息平台和中央数据库系统已经正常运行,辽宁、四川等省份也建立了较先进的电子信息平台,在畜牧业宏观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的关键环节切实抓好。没有建立数据采集报送与智能分析电子信息平台的省份,要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加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建立电子信息平台的省份,要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部将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推动省、部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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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县级统计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村户监测点的数据核查 我部开展的“主要畜禽生产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中,价格周报和生产月报采用了监测点直报、中央数据库超级汇总的方式,各省(区、市)可以下载本省份监测点上报数据库的数据为本地区形势分析所用,但不能进行数据更改。这种方式有效减少了数据层层汇总上报产生的疏漏和误差,也有利于排除对数据准确性的人为干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省份责任心不强,个别省份甚至认为监测县和监测村与本地区形势分析关系不大,对监测县和监测村的管理不到位,监测点编造虚假数据和数据报送不及时的问题时有发生。下一步,我部将强化省部联动的季度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通过便捷渠道及时向各地通报情况,各省(区、市)也要加强对监测县和各村、户监测点的监管,定期进行数据核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是搞好畜牧业宏观调控的需要,是畜牧兽医部门转变职能的需要,也是应对畜牧业发展各种挑战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加紧实施。我部将对各省(区、市)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指导。自2010年起,我部将对省部共建情况作出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并在统计监测预警项目经费和其它项目申请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 六、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监测分析处 周振峰 电话 010-59193268 传 真 010-59191438 电子邮件 jcfx@agri.gov.cn 全国畜牧总站行业统计分析处刘桂珍 电话 010-59194643 电子邮件 xmtj@vip.sina.com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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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08年以来,为应对畜牧业发展转型期新形势的挑战,加强对行业管理决策的信息支持和对广大养殖户的信息服务,我部启动了“主要畜禽生产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各省(区、市)也相应加强了畜牧业信息统计监测预警工作,以往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畜牧业形势调度分析和信息服务职能得到强化。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信息不灵和信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畜牧业生产和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行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现决定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各省(区、市)要结合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抓紧建立和完善主要畜禽生产省级监测预警体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启动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 我部实施的定点监测方案,是从分析全国畜牧业生产总体形势的角度抽样选择监测点,加之在每个省份选取的监测点较少,不能具体反映各省(区、市)的生产趋势和特点。各地要从保障畜牧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部的定点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本地区主要畜禽生产的区域布局,在尽量利用我部所选监测点的基础上扩充监测样本,加紧建立本地定点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系统,为本省(区、市)实施产业调控、加强生产经营预警信息服务奠定基础。要抓紧制定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监测范围、指标内容、监测点选择、数据报送频率与方式、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备案。实施方案最晚于2010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在运行中逐步完善,力争到2010年底,通过省部共建活动,建立起人员队伍完整、经费足额到位、手段先进高效的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体系。 二、积极争取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目前,经费匮乏已经成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体系建设的最大制约。虽然我部对部属定点监测工作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补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各地全面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需要。大部分省级财政没有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调控生产和指导经营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 4 号)关于“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的要求,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这项工作的资金支持。 三、健全各级畜牧业统计监测队伍 畜牧业生产与市场信息采集和形势分析内容复杂,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和队伍稳定性要求较高。针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我部于2008年9月在畜牧业司专门设立监测分析处,并组建产业跟踪监测专家组,较好地保障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但从各地情况看,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滞后,特别是市县一级,存在专职统计员队伍不齐、人员变动频繁等突出问题,不利于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队伍建设,定岗定责,落实统计员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特别是对我部补助定点监测县的工作经费,要优先保障统计员正常工作需要;配备给监测县统计员的专用电脑,要严格防止挪用。 四、建设和完善数据采集报送与智能分析的电子信息平台 畜牧业有关运行数据采集和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是开展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的最重要的基础;提高数据采集和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必须借助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我部2008年开发的电子信息平台和中央数据库系统已经正常运行,辽宁、四川等省份也建立了较先进的电子信息平台,在畜牧业宏观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的关键环节切实抓好。没有建立数据采集报送与智能分析电子信息平台的省份,要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加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建立电子信息平台的省份,要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部将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推动省、部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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