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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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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0]6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集团(公司),各重点监测企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修订完成,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船舶工业统计调查范围为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修订,船舶工业2010年年报统计范围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定报及年报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船舶产品统计范围调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内河船。

  

  (三)新增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表(工信船舶年6表、工信船舶定5表),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游艇制造企业。

  

  (四)增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值指标(工信船舶年2表),并对海洋工程装备产品统计目录进行了调整(《报表制度》附录一)。

  

  二、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系统)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报表制度》附录五)应按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月报制度,并及时报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继续做好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的联系,加强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五、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全国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并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六、各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本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联系人:陈颖涛

  联系电话:010-68205620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3

  传真:010-59518255

  电子邮件:dxl@cansi.org.cn

  zym@cansi.org.cn

  

  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林丽、吴伟颂

  联系电话:010-68912082,010-68911341

  电子邮件:cicdada@costind.gov.cn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

  1.企业基本情况

  2.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3.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4.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5.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6.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7.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8.造修船基础设施

  9.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二)定报

  1.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3.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4.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5.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6.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7.船舶工业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二)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

(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四)总吨与修正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五)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产品统计范围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以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游艇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3.填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0年年报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起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统计内容

  1.年报为《企业基本情况表》、《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定期报表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3. 预报表为《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四)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年后2月28日前,二级汇总单位年后4月20日前。

  2.定报:定报调查时间总体上为1-2月,1-5月,1-8月和1-11月、1-12月,企业应于调查期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其中,《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月报制度(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附录五)。

  3. 预报:《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由二级汇总部门于12月8日前传真报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和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五)组织方式

  全国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统一领导。受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工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承担统计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统计工作;各船舶工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船舶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统计报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各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负责催报、审核本地区或所属工业企业的报表数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全国数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的经济运行分析。

  企业数据统一采用统计信息网络系统报送。集团公司所属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一次上报,所在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共享。

  1.报送方式:企业登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网站www.cic.gov.cn在线应用系统报送年报和定报。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负责催报、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

  2.联络方式: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第8184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林丽、吴伟颂

  联系电话:010-68912082,010-68911341  传真:010-68912003

  e-mail:cicdada@sastind.gov.cn

  (2)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5号 邮政编码:100861 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3  传真:010-59518255

  e-mail:dxl@cansi.org.cn、zym@cansi.org.cn

(六) 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0〕219号)审核批准。

  (七) 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工信船舶年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各船舶工业

企业

2月28日前

网络报送

7

工信船舶年2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8

工信船舶年3表

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民用船舶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9

工信船舶年4表

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民用船舶修理企业

同上

同上

10

工信船舶年5表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11

工信船舶年6表

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游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12

工信船舶年7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年报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同上

同上

13

工信船舶年8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

年报

民用船舶造修企业

同上

同上

14

工信船舶年9表

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年报

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5

工信船舶定1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月)报

 

全部船舶工业(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月后8日前

网络报送

16

工信船舶定2表

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季(月)报

 

民用船舶制造(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7

工信船舶定3表

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季(月)报

 

民用船舶修理(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8

工信船舶定4表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季报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19

工信船舶定5表

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季报

游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20

工信船舶定6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季(月)报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 (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21

工信船舶定7表

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二级汇总部门

12月8日前

传真报送

22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  年

表号:工信船舶年1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01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05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行业代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01 行业类别 


0602 01 船舶修理02拆船

 


07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8控股情况 110国有控股 120集体控股 210私人控股 220港澳台商控股 230外商控股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是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工信船舶年2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1

2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01≥08

01

千元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02

千元

 

 

 其中:出 口

03

千元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04

千元

 

 

 其中:出 口

05

千元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06

千元

 

 

 其中:出 口

07

千元

 

 

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值

08

千元

 

 

 其中:出 口

09

千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

10

千元

 

 

三、利润总额

11

千元

 

 

四、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1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是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3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船舶属性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年月)

1

2

3

4

5

        
        


  

  

船舶生产经营节点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订单

6

7

8

9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年新承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年手持船舶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只报送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以上内河船。

  2.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民用船舶的企业报送,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4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1

2

一、船舶修理完工

01

  

船舶修理完工

02

载重吨

  

其中:外轮修理

03

  

外轮修理

04

载重吨

  

其中:改装船舶

05

  

改装船舶

06

载重吨

  

二、修船营业收入

07

千元

  

其中:外轮修理

08

千元

  

其中:改装船舶

09

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规模以上从事船舶修理的企业报送。

  2.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5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海洋工程装备属性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节点

业主国籍

交付时间(年)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订单

1

2

3

4

5

6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  千美元

本年新承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  千美元

本年手持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  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每座海洋工程装备填列。

  2.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海洋工程装备的企业报送,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6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长度(米)

船体材料

本年完工(艘)

其中:出口(艘)

1

2

3

4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游艇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游艇合同金额  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游艇的企业报送。

  2. 本表按船型分类填列,同长度同类型产品合并填报。

  3. 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7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1

2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2

千瓦

 

 

舵 机

4211

 

 

锚绞机

4212

 

 

船用起重机

4213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

43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的企业报送。

  2.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造修船基础设施

  表号:工信船舶年8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基础设施名称

设施代码

规格

竣工年份

最大设计

产品吨位

长(米)

宽(米)

深(米)

1

2

3

4

5

 

 

 

 

 

 

 

 

 

 

 

 

 

 

 

 

 

 

 

 

 



  

  

起重设备

主要用途

类型

能力(吨)

数量(台)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按《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填列。

  2.本表由规模以上船舶制造和船舶修理的企业报送。

  3.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工信船舶年9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1

2

一、经济效益

--

--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01

千元

 

 

资产总计

02

千元

 

 

负债合计

03

千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04

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05

千元

 

 

主营业务成本

06

千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07

千元

 

 

营业费用

08

千元

 

 

管理费用

09

千元

 

 

财务费用

10

千元

 

 

其中:利息支出

11

千元

 

 

利润总额

12

千元

 

 

应交所得税

13

千元

 

 

本年应交增值税

14

千元

 

 

二、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15

吨标准煤

 

 

其中:电力

16

万千瓦时

 

 

三、工业取水总量

17

万吨

 

 

其中:重复用水量

18

万吨

 

 

四、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19

千元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20

千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21

千元

 

 

六、造船钢材利用率

22

%

 

 

船体钢材总重量

23

万吨

 

 

造船用钢材总投料量

24

万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由重点监测企业报送。

  2. 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报送时间2月28日前。

  

  (二)定期报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工信船舶定1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1

-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期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累计

1

2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01≥08

01

千元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02

千元

 

 

 其中:出 口

03

千元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04

千元

 

 

 其中:出 口

05

千元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06

千元

 

 

 其中:出 口

07

千元

 

 

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值08

08

千元

 

 

 其中:出 口

09

千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

10

千元

 

 

三、利润总额

11

千元

 

 

四、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2

 

 

补充资料: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3.本表为定报,一般企业报送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1月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重点监测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8日前。



  

  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2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1-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船舶属性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年月)

1

2

3

4

5

        
        


  

  

船舶生产经营节点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订单

6

7

8

9

    
    


  补充资料:

  

本期止完工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期止新承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期止手持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只填报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以上内河船。

  2.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民用船舶的企业报送。

  3.报送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1月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重点监测船舶制造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8日前。

  

  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3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1-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期止累计

上年同期

1

2

一、船舶修理完工

01

 

 

船舶修理完工

02

载重吨

 

 

其中:外轮修理

03

 

 

外轮修理

04

载重吨

 

 

其中:改装船舶

05

 

 

改装船舶

06

载重吨

 

 

二、修船营业收入

07

千元

 

 

其中:外轮修理

08

千元

 

 

其中:改装船舶

09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规模以上从事船舶修理的企业报送。

  2.报送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1月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重点监测船舶修理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8日前。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4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1-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海洋工程装备属性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节点

业主国籍

交付时间(年)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订单

1

2

3

4

5

6

         
         
         
         
         


  补充资料:

  

本期止完工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  千美元

本期止新承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  千美元

本期止手持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  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每座海洋工程装备填列。

  2.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海洋工程装备的企业报送。

  3.报送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1月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5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  年 1-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长度(米)

船体材料

本期止累计完工(艘)

其中:出口(艘)

1

2

3

4

     
     
     
     
     
     
     
    
     


  

  补充资料:

  

本期止游艇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游艇合同金额 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游艇的企业报送。

  2. 本表按船型分类填列,同长度同类型产品合并填报。

  3. 报送时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6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  年 1- 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计量单位

本期止累计

其中:出口

1

2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2

千瓦

 

 

舵 机

4211

 

 

锚绞机

4212

 

 

船用起重机

4213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

43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以上生产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的企业报送。

  2.报送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1月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重点监测船舶配套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8日前。

  

  船舶工业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表号:工信船舶定7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制[2010] 219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年1-12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预计

下年计划

全年

同比增长(%)

全年

同比增长(%)

1

2

3

4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利润总额

千元

 

   

造船完工量

载重吨

 

   

其中:出口船舶完工量

载重吨

 

   

完工船舶金额

千元

 

   

新承接船舶订单

载重吨

 

   

其中:新承接出口船舶订单

载重吨

 

   

新承接船舶订单金额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二级汇总部门传真报送。

  2.报送时间12月8日前。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4.单位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6.行业类别: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调查单位进行分类。填报时应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小类类别和代码填写。一个企业属于哪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

  7.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8.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1)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4)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二)《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1.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民用船舶指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非军事用途的船舶的统称。

  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舾装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包括钻井装备、采油装备的制造,以及海洋工程(辅助船舶)的制造。

  2.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三)《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表

  1.载重吨(dwt):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2.总吨(gt):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年7月18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一艘船舶的总吨gt=k1v,式中k1=0.2+0.02lgv,v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3.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4.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5.手持船舶订单:是指报告期末尚未交付船东的全部有效合同订单。

  6.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7.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8.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9.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填写年份和月份)。

  10.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四)《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表

  1.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2.船舶修理完工:只统计厂修完工量,不包括航修。

  3.修船营业收入:包括厂修收入和航修收入。

  

  (五)《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表

  海洋工程装备:包括各类钻井装备、采油装备的制造。

  主要钻井装备:自升式钻井平台(jackup rig)、半潜式钻井平台(semi rig)、钻井船(drillship)等。

  主要采油装备: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半潜式生产平台(semi-fps)、张力腿式平台(tlp)、单圆柱式平台(spar)、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或flng)等。

  

  (六)《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表

  

  1.游艇:包括各类动力游艇、非动力游艇、多用途游艇、海钓船、风帆游艇、水上摩托艇等。

  2.船体材料:指木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钢-铝、钢-纤维增强塑料、铝-纤维增强塑料混合或其他新型复合材料结构。

  

  (七)《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表

  1.柴油机出口:指单机直接出口,不包括装在出口船上随船出口的柴油机。

  2.船用低速柴油机:指转速每分钟小于300转的船用柴油机。

  3.船用中速柴油机:指转速每分钟大于300转,小于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4.船用高速柴油机:指转速每分钟大于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5.舵机:船用甲板机械产品,能够转舵并保持舵位的装置。

  6.锚绞机:船用甲板机械产品,将起锚、系泊、带缆等多种作业组合的机械。起锚机是以抛锚、起锚、收放锚链并兼作停泊时绞收系缆的。系泊绞车是船舶系泊时用以系靠或贮存缆绳的。

  7.船用起重机:指安装于船上或海上设施上的船用吊车,用以吊运货物、设备等的设备。

  8.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指船用低速柴油机用曲轴。

  

  (八)《造修船基础设施》表

  1. 基础设施:名称及代码按《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填写。船台、船坞、码头要按实有个数逐个填报。如有其它类型设施(如船排、滑道)也应当单独列出。

  2. 规格:船台规格:长(米)、宽(米);船坞规格:长(米)、宽(米)、深(米);码头规格:长(岸线长度米)、深(水深米)。

  3. 最大设计产品吨位:船台和船坞填报最大设计产品的吨位(载重吨),浮船坞加填最大举力(吨);码头不填报。

  4、 竣工年份:指设施建造竣工的年份,改扩建的设施填写改扩建竣工年份。

  5、 起重设备类型、能力及台数:指专门提供船台或船坞正常生产用的起重设施。按类型(龙门式、 门座式、 其他式)额定起重吨位(吨)及台数依次填写,同类型不同能力的分别单列。

  6、 主要用途:船坞分为造船专用、修船专用或造修船兼用;码头分为生产用和非造修船生产用。

  

  (九)《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一、填报单位:重点监测船舶工业企业。

  二、指标解释:

  1.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支出。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几类活动:

  为研制新产品(或新工艺)或对已有产品(或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磨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准备、制造及安装,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准备,样机试验和检测、试验车间(中间试验)建立和运行,论证鉴定等活动。

  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时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形和新工艺本身做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对从国外引进的技术或从国外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的总称。

  5、造船钢材利用率:是船舶钢材总用量与建造船舶用钢材投入总量的比率,反映船舶建造过程中钢材的使用效率。钢材指钢板、型材和钢管等造船用钢材料。

  造船钢材利用率=船体钢材总重量/造船用钢材总投料量*100%。

  6、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冷凝水)、热水、地热水等〕。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地表水:指企业直接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源的水(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出的水,俗称自流水),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地下水:指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采自地下的水。自来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水;取水量按报告期自来水表的流量计算。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未经过供水企业净化处理或经净化处理而未达标准,通过管道供应的水。中水:指城市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通过管道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水。

  7、重复用水量: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就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包括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量。

  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量:指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内的循环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1.“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2.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3.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中水。

  企业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

  三、附录

  

  (一)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代码

 

计量单位

 

备注

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

   

钢质机动货船合计

1100

 

产品类别与名称

原油船(单壳船)

1101

艘/总吨/载重吨

包括双底或双舷侧油船

原油船(双壳船)

1102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的双壳油船

成品油船、化学品船

1103

艘/总吨/载重吨

含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和其它特种液货船

散货船

1104

艘/总吨/载重吨

含木片船、 原木船、 小汽车/散货船、 散货/集装箱船、大舱口多用途散货船、自卸散货船

兼用船

1105

艘/总吨/载重吨

仅指矿石/散货/油船、散货/油船等兼装干散货和液货的船舶

杂货船

1106

艘/总吨/载重吨

含半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载少量旅客的货船

冷藏船

1107

艘/总吨/载重吨

专门运送易腐的新鲜货物的运输船。

全集装箱船

1108

艘/总吨/载重吨

不包括同时能装杂货或散货的集装箱船

滚装船

1109

艘/总吨/载重吨

含滚装/集装箱船、火车渡船

小汽车运输船

1110

艘/总吨/载重吨

仅指用于小汽车远距离运输的船舶

液化石油气(lpg)船

1111

艘/总吨/载重吨

 

液化天然气(lng)船

1112

艘/总吨/载重吨

 

其他货船

1113

艘/总吨/载重吨

 

钢质机动非货运船

1200

 

 

 海峡渡船

1201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仅指海上(较长航程的)渡船,主要指客滚船

 客船

1202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渔船

1203

艘/总吨/载重吨

含渔船、运鱼船、渔业加工母船

 海洋工程(辅助)船

1205

艘/总吨/载重吨

 

含布缆船、铺管船、起重船、半潜船、守护船、三用工作船、供应船、钻井船等

 

 其他非货运船

1204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含拖船、顶推船、挖泥船、航标船、破冰船、巡逻船、引航船、交通船、消防船、供电船、渔政船、缉私艇、考察船、调查船、测量船公务交通艇等

 

 

 

 
 

 

 

 

海洋工程装备

 

 

 

  钻井装备

3100

含自升式钻井平台(jackup rig)、半潜式钻井平台(semi rig)、钻井船(drillship)等

  采油装备

 

3200

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半潜式生产平台(semi-fps)、张力腿式平台(tlp)、单圆柱式平台(spar)、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或flng)等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4132

千瓦

 

舵机

4211

 

锚绞机

4212

 

船用起重设备

4213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

4311

 
 

 

 

 
 

 

 

 

3000吨及以上钢质机动内河船

 

 

 

其中:普通货船

5101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以载运干货为主,也可装运成桶液货的船舶。

液货船

5102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舱内载运原油、石油产品、化学品的船舶。

集装箱船

5103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载运集装箱的船舶。

滚装船

5104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具有单层或多层车辆甲板以滚进滚出方式运载车辆和集装箱的船舶,包括客滚船。

客船

5105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是指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并航行在内河水域的客船。

其他钢质机动非货运船

5106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包括推船、拖船、挖泥船、吹泥船等。



  

  (二)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

  

设施类别与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规格

船台

6100

长(米)*宽(米)

干船坞

6210

长(米)*宽(米)*深(米)

浮船坞

6220

长(米)*宽(米)*深(米)

码头

6300

长(岸线长度米)*宽(水深米)



  

  (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1.计算公式: 总吨=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转换系数

  2.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

  

船舶类型

船舶

吨位

(载重吨)

原油船、

成品油船、

化学品船

液化气船

(lpg、lng船)

散货船

集装箱船、

滚装船、

小汽车运输船

杂货船、

冷藏船

5,000以下

5,000-10,000

10,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80,000

80,000-150,000

150,000-250,000

250,000以上

0.64

0.63

0.63

0.63

0.59

0.53

0.50

0.50

0.80

0.80

0.85

0.90

1.50

-

-

-

0.76

0.68

0.65

0.61

0.55

0.55

0.51

-

0.66

0.76

0.87

1.00

1.10

-

-

-

0.65

0.68

0.83

1.00

-

-

-

-



  注:其他货船、客船、海峡渡船、渔船和其他非货运船的转换系数定为1,即可用满载排水量吨数作为总吨数。

  3.转换方法及举例

  先根据载重吨位划分船舶吨位级别,再根据船型确定转换系数,最后根据公式计算总吨。例如:计算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的总吨,根据载重吨46000和船型成品油船,确定转换系数为0.63,根据公式则该船总吨=46000×0.63=28980,即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的总吨是28980总吨。



  (四)总吨与修正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1.计算公式:修正总吨=系数a×总吨^系数b 即cgt=a×(gt^b);其中符号“^”是excel中的power(幂函数)功能,可写作cgt=a×(power(gt,b))。其中,系数a主要考虑船舶种类的影响,系数b主要考虑船舶吨位大小的影响。

  2.总吨与修正总吨转换系数表

  

船舶种类

a

b

油船(双壳)

48

0.57

化学品船

84

0.55

散货船

29

0.61

兼用船

33

0.62

杂货船

27

0.64

冷藏船

27

0.68

全集装箱船

19

0.68

滚装船

32

0.63

小汽车运输船

15

0.70

lpg船

62

0.57

lng船

32

0.68

海峡渡船

20

0.71

大型豪华旅游船

49

0.67

渔船

24

0.71

其他非货运船

46

0.62



  3.例如:计算90000总吨(175000载重吨)散货船的修正总吨,查表可知系数a=29,b=0.61,根据计算公式该船修正总吨=29×90000^0.61=30513,即90000总吨散货船的修正总吨是30513修正总吨。

  

  (五)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根据2009年造船完工量在5万载重吨及以上,或新承接船舶在2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制造企业,修船年销售收入前15名的船舶修理企业,主要船舶配套生产企业,确定以下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二级汇总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业务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海工

2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

3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

4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造船

5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造船

6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造船、海工

7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

8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造船、修船

9

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10

广东中船远航船务有限公司

修船

11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12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

13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配套

14

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

配套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造船、海工

2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造船

3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

4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

5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

6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造船、修船

7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

配套

8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配套

9

陕西柴油机有限公司

配套

10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配套

11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配套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

1

金陵船厂

造船

2

青山船厂

造船

3

宜昌船厂

造船

4

江东船厂

造船

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1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修船、造船、海工

2

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修船、海工

3

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修船、造船

4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修船、造船

5

上海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修船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1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修船

2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造船

上海市

1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修船

2

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

配套

江苏省

1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造船

2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造船

3

江苏东方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4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5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造船

6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造船

7

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8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造船

9

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造船、海工

10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造船

1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

浙江省

1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2

浙江欧华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3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

造船

4

常石集团(舟山)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5

金海重工有限公司

造船

6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7

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造船

8

浙江东方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9

宁波新乐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10

中国欣顺船业有限公司

造船

11

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造船

12

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

造船

13

浙江金港船业股份有限公司

造船

14

舟山市海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造船

15

舟山鑫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修船

16

舟山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修船

17

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配套

18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

配套

安徽省

1

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2

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配套

福建省

1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造船

2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造船

3

福建省东南造船厂

造船

4

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造船

山东省

1

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造船

2

山东省威海船厂

造船

3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造船

4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海工

5

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海工

6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配套

7

济南柴油机股份公司

配套

8

淄博柴油机总公司

配套

广东省

1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

修船

2

广州柴油机厂

配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0]6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集团(公司),各重点监测企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修订完成,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船舶工业统计调查范围为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修订,船舶工业2010年年报统计范围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定报及年报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船舶产品统计范围调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内河船。

  

  (三)新增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表(工信船舶年6表、工信船舶定5表),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游艇制造企业。

  

  (四)增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值指标(工信船舶年2表),并对海洋工程装备产品统计目录进行了调整(《报表制度》附录一)。

  

  二、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系统)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报表制度》附录五)应按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月报制度,并及时报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继续做好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的联系,加强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五、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全国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并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六、各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本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联系人:陈颖涛

  联系电话:010-68205620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3

  传真:010-59518255

  电子邮件:dxl@cansi.org.cn

  zym@cansi.org.cn

  

  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林丽、吴伟颂

  联系电话:010-68912082,010-68911341

  电子邮件:cicdada@costind.gov.cn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

  1.企业基本情况

  2.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3.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4.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5.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6.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7.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8.造修船基础设施

  9.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二)定报

  1.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3.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4.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5.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6.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7.船舶工业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二)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装[201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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