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了促进软件出口企业出口创汇,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技发第68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七)款执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于符合《通知》中开户条件的中资软件自营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时,除需按《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外汇局在办理企业开户审核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是否在外汇局的“荣誉企业名单”上,并根据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全年出口收汇核销金额的15%核定帐户最高限额。用于核定限额的出口收汇核销数应连同开户材料一并留存,以备核查。
  
  三、各分支局应严格以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出口收汇核销金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的限额。未经总局批准,不得私自突破限额。
  
  收到本通知后,请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2001]2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出口集中收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对外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