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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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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共享平台),并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含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进行试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为规范对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各分局国际收支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共享平台的安装和管理工作。
  
  二、 各分局国际收支处应结合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的推广工作,启用该信息共享平台对新版系统中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进行核对。
  
  三、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信息共享平台的安装光盘和密码等相关材料邮寄给各分局国际收支处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人员,请注意查收。
  
  四、 各分局国际收支处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人员应将信息共享平台安装光盘安装在连通互联网(Internet)的计算机上。各分局国际收支处只能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获得的组织机构相关信息用于国际收支统计,不得对外提供。
  
  五、 各分局国际收支处在对信息共享平台组织机构信息和新版系统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进行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当以传真形式将《组织机构信息错误与疑问反馈表》(见附件)反馈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国际收支统计处(传真:010-68402316)。
  
  六、 各分局国际收支处应将在试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过程中遇到的信息共享平台问题反馈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业务联系人:司琳华,联系电话:010-62389023;技术联系人:范瑞峰,联系电话:010-62361544。同时,应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综合制度处,以便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相应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组织机构信息错误与疑问反馈表

  
  填表分局:
  
  填表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错误与疑问项目 │信息共享平台组织机构│新版系统单位基本│备注│
  
  │││代码信息│ 情况表 ││
  
  ├────────┼────────┼──────────┼────────┼────┤
  
  ││数据项1 ││││
  
  │├────────┼──────────┼────────┼────┤
  
  ││数据项2 ││││
  
  │├────────┼──────────┼────────┼────┤
  
  ││……││││
  
  ├────────┼────────┼──────────┼────────┼────┤
  
  ││数据项1 ││││
  
  │├────────┼──────────┼────────┼────┤
  
  ││数据项2 ││││
  
  │├────────┼──────────┼────────┼────┤
  
  ││……││││
  
  ├────────┼────────┼──────────┼────────┼────┤
  
  ││││││
  
  ├────────┼────────┼──────────┼────────┼────┤
  
  ││││││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国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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