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司、收支司、经常司、资本司、管检司、信息中心: 近年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际收支顺差持续扩大,外汇储备急剧增加,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资金大量净流入对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有效性的不利影响也不断积聚。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在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资金实行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密切外汇局内部各业务部门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防范并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建立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近期工作安排》(见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研究报告》(见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尽快落实,同时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参照建立本单位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近期工作安排 一、各成员部门应着手设计制定非现场监管指标和非现场检查指标,开展非现场分析监测和检查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建立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 二、由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和资本项目管理司相互配合,对外商直接投资外债、贸易融资等差异较大的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原因,研究确定调整和完善方案。 三、由经常项目管理司牵头,资本项目管理司配合,综合司协调,对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管理政策进行研究,确定统一的管理政策,并及时调整相关法规。 四、管理检查司应结合即将出台的《外汇管理条例》,在调整和完善外汇检查内控制度工作中,单独或在相关内控制度中明确规定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标准、涉嫌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程序、非现场核查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争取与《外汇管理条例》同时施行。 五、信息中心应根据相关业务需求,抓紧组织各非现场监管、检查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部署工作,提升非现场监管、检查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六、管理检查司应指导各分局建立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争取年内完成。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密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内部各业务部门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协调配合,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防范并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外汇局决定建立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内部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内部协调机制由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管理检查司为内部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召集人由主管外汇检查工作的外汇局领导担任,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协调机制成员。内部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管理检查司,主任由管理检查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部门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内部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促进外汇局内部外汇资金流动监管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促进外汇局内部各部门、各系统数据的相互核对与比对;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动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情况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的相互比对和信息共享制度;协调外汇资金流动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日常案件移交和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与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与政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跟踪和分析制度;研究讨论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其他专题事项;指导外汇局分支机构建立相应的内部协调机制,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按照内部协调机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国务院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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