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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要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化相适应的形成机制,随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适当提高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100元,汽油每吨由2635元调整为2935元,柴油每吨由2330元调整为243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每吨由2330元调整为2595元;海军燃料油每吨由1520元调整为1690元。石油集团公司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出厂价每吨由2395元调整为2695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120元调整为222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在上浮5%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鉴于目前化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化肥用重油出厂价格暂不调整。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510元调整为2580元,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一。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710元调整为302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三、汽、柴油零售中准价与出厂价等额提高,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二。全国各中心城市平均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210元调整为3510元,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824元提高为2924元。 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和公布具体零售价格。 四、液化气、灯用煤油、化工轻油、非化肥用重油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调后供军队汽油价格为基础,按照现行比价关系制定。由于历史原因,新疆自治区的液化气价格一直偏低,为避免液化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位对居民造成过大影响,新疆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应逐步提高,具体由石油集团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政府商定。 五、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零售价出台时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积极组织成品油的生产和调运,确保油品正常供应。各级石油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批发价和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的行为按照《价格法》从严查处。 七、供专项部门汽、柴油和航空煤油出厂价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价格自2000年6月5日起执行。 八、方案出台后,各地政府要积极疏导矛盾,对出租车等油品消费量大的行业造成的影响,各地物价部门可报请省政府批准通过相应调整出租车价格、降低管理费等措施减轻用户增加的负担。 九、各地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油价变化和社会反映,并于6月12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航空煤油 出厂价格表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 1号喷气燃料 2510 2号喷气燃料 2510 3号喷气燃料 2580 4号喷气燃料 2480 大比重喷气燃 料 2800 高闪点喷气燃料 2700 海军多用途燃料 2630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475 2885 天津市 3475 2885 河北省 34 75 2885 山西省 3540 2940 辽宁省 3475 2885 吉林省 3475 2885 黑龙江省 3475 2885 上海市 349 0 2890 山东省 3485 2895 河南省 3495 2905 海 南省 3610 3010 广东省 3550 2950 其中:深圳市 37 70 3110 广西自治区 3610 3010 宁夏自治区 3480 2 885 新疆自治区 3060 25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 浩特市 3490 2900 南京市 3460 2875 杭州市 3490 2900 合肥市 3495 2905 福州市 3525 2930 南昌 市 3495 2905 武汉市 3460 2870 长沙市 3490 2 900 成都市 3680 3105 重庆市 3665 3070 贵阳市 3640 3035 昆明市 3670 3065 西安市 3460 289 5 兰州市 3430 2880 西宁市 3430 2915 二000年六月一日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电2000年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