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化学工业部

文  号:国经贸[1993]112号

发布日期:1993-5-31

执行日期:1993-5-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化工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国发〔1993〕13号)下发后,一些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了最高限价;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予扶持,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为稳定农业、确保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和运输价格调整,化肥成本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3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搞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后,生产和销售单位都要按保本微利原则,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要按最高限价执行;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不许提价,决不能以“限价”为名搞“涨价”。

  二、请各地研究制定扶持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时,制定具体扶持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的优惠政策,并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1993〕13号文件要求,确保化肥、农药等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和电力供应。各地为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在价格、税收、贷款等方面采取的优惠措施要予以保留。

  四、煤炭、铁路部门要把化肥用煤作为重点,优先保证运输。煤炭企业要按计划组织货源,并保证煤炭质量。铁路部门要优先配车,优先发运,努力提高合同兑现率。

  五、由于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等涨价,使化肥生产成本上升,生产企业为执行最高限价而发生的亏损,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减免税利或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解决,并尽快落实到企业。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国发〔1993〕13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及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于6月底以前报国家经贸委生产调度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化学工业部
国经贸[1993]112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价局、水利电力部关于小火电电价的规定   下一条: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复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