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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关于在物价干部中评定和晋升业务职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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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关于在物价干部中评定和晋升业务职称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做好物价干部业务职称的评定工作,我们根据物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价干部评定和晋升业务职称标准条件》,现连同国务院颁发的《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一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物价干部的业务职称统一定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四个等级。
  
  二、物价干部评定业务职称的范围,应是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物价工作的现职专业干部,凡具备《物价干部评定和晋升业务职称标准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评定业务职称。
  
  三、评定工作部署。考核、晋升物价专业干部职称的工作,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可先在具备规定学历的物价专业干部和符合《全国会计、统计等业务技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提出的四条免于测验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其余的应按照规定,对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测验,合格后,才能由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职称。具体部署由当地人事部门和物价干部评定业务职称牵头单位商定。
  
  四、评定物价专业干部职称,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事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积极稳妥地把考核评定物价专业干部职称工作做好。
  
  评定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
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关于在物价干部中评定和晋升业务职称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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