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意见
新闻出版署: 《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报告》,收悉。 书刊(中小学课本和大中专教材除外)定价问题,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同意改革书刊定价办法。定价原则仍按保本微利原则掌握。具体价格水平,采取控制定价利润率办法。即在5--10%幅度内考虑。 二、定价权仍由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分别管理。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有价值的学术专著定价权下放给出版社,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售价。 三、为避免书刊定价变动频繁,调定价时,要充分考虑近期原辅材料,印刷工价变动因素,以便使调整或制定的书刊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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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意见 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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