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物价局关于铁路外委车维修等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函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物价局关于铁路外委车维修等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函


  
  据反映,你部有关司、局将铁路外委车修理、自备车验收等价格和收费下放铁路局自行确定。国发[1987]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各有关部门下达涉及调整物价的文件,都必须经同级物价部门会签同意”。国发[1989]7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中规定“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商品的价格,除了国务院决定调价的之外,一律不许变动,不得自发涨价文件。”据此,我们意见:
  
  一、请你部及部有关司、局在下达涉及改变对外收费管理办法的文件时,事先征求我局的意见,重要的对外收费项目调整应由你部和我局联合发文。
  
  二、请你部通知各铁路局,在制定铁道部下放的有关对外收费标准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应征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的同意。
国家物价局关于铁路外委车维修等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函
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物价局关于物价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意见   下一条: 国家物价局关于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41.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