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法规
解读
社区
答疑
课程
资料
专栏
文案
百科
财务
会计
税务
内控
审计
金融
评估
市监
法律
行业
地方
涉外
专网
考练
文库
商城
专搜
免费
登录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
移动互联网
】
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移动端触屏版
、
微信公众号
(含
服务号
、
订阅号
)、
微博
、
头条号
、
抖音
、
百家号
、
支付宝生活号
、
App
,点击进入:
1秒扫码
税务
会计
国家物价总局、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杂志定价管理的通知
::::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
国家物价总局、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杂志定价管理的通知
最近,有些地区和不少读者来信,对部分杂志提高定价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整顿。我们认为:杂志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工具,加强杂志的定价管理和整顿,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提出如下几点:
一、各部门和各地区应加强对杂志定价的管理。对已出刊的杂志提高定价和新创办杂志制订定价,属于中央一级的,应由杂志出版单位报请中央或国务院主管部、委审批,并抄送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和国家物价总局备查;属于地方的,应由杂志出版单位报请其省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市、自治区出版局和物价局(物委)备查。
二、出版单位应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节约开支费用,认真核算成本,按照保本薄利的原则,合理定价。
三、某些专业性强、发行面窄、印数少的科学技术杂志和少数民族文学杂志,定价不宜过高。出版单位发生的亏损,可按一九八0年二月十三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的《关于控制出版新刊物的报告》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0年七月七日《关于科技情报刊物政策性补贴的规定》,报请办刊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补贴。
四、已经出刊的杂志,如有篇幅、插图的增减,用纸质量的不同,印刷方法的改变等情况,可以根据成本的实际变化,相应地调整定价,但属于调高的,必须从严掌握,能少调的尽量少调,特别是普及性强、读者面广、影响大的杂志,调价更需慎重。
五、加强杂志定价管理,是稳定整个市场物价的一个组成部分,请各部门和各地区,对各种杂志的定价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凡定价偏高或提价不合理的杂志,应将其定价降至合理水平。
以上各点,请研究执行。
国家物价总局、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杂志定价管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国务院出版事业管理局(已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