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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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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农业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了一大批竞争能力较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冲击不断显现,龙头企业面临着市场萎缩、风险加大、融资困难等严峻挑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引导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资金与农发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投放的撬动作用,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增加龙头企业资金供给,推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其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企业自身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龙头企业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目标实现;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合作支持的重点领域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围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使重点龙头企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实现农业增值增效、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支持的重点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转化(含饲料加工)的龙头企业;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的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丝、麻、糖、中药材等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育种、育苗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型龙头企业。
  
  三、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荐和政策支持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主动了解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原料采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给同级农发行,重大项目可通过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给农发行。
  
  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重点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各级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农业补贴及其他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流通型企业的交易场所改造升级、检验检疫设备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的项目;信息化建设推动产业化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项目;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龙头企业争取财政、税收、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可采取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形式对贷款项目进行支持。
  
  四、农发行要做好项目选择和信贷服务
  
  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龙头企业项目,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按照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办贷的原则进行初步调查、分类排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农业部推荐的贷款额度较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贷款项目,由农发行总行直接组织贷款营销工作。
  各级农发行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满足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稳步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对龙头企业从市场直接收购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粮棉油的资金需求,可纳入准政策性贷款范围重点支持;对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可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循环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可发放中长期贷款解决。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集中还贷困难的龙头企业,可适当展期,在展期内逐步归还。
  
  各级农发行要为龙头企业提供便捷的贷款方式,简化办贷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对龙头企业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公开授信,对新开户龙头企业,要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要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龙头企业的贷款,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
  
  五、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对龙头企业的项目推荐和信贷支持政策。农业部有关部门和农发行总行有关部门建立部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省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推荐和选择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纳入贷款营销范围的较大项目,双方可派人共同进行项目调查评估。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调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实施效果,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每年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将当年本地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报农业部和农发行总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合作方式,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农业部和农发行总行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发行总行客户一部报告。
  
  
二○○九年二月二日

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农业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了一大批竞争能力较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冲击不断显现,龙头企业面临着市场萎缩、风险加大、融资困难等严峻挑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引导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资金与农发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投放的撬动作用,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增加龙头企业资金供给,推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其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企业自身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龙头企业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目标实现;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合作支持的重点领域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围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使重点龙头企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实现农业增值增效、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支持的重点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转化(含饲料加工)的龙头企业;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的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丝、麻、糖、中药材等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育种、育苗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型龙头企业。
  
  三、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荐和政策支持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主动了解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原料采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给同级农发行,重大项目可通过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给农发行。
  
  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重点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各级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农业补贴及其他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流通型企业的交易场所改造升级、检验检疫设备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的项目;信息化建设推动产业化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项目;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龙头企业争取财政、税收、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可采取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形式对贷款项目进行支持。
  
  四、农发行要做好项目选择和信贷服务
  
  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龙头企业项目,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按照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办贷的原则进行初步调查、分类排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农业部推荐的贷款额度较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贷款项目,由农发行总行直接组织贷款营销工作。
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农业发展银行
农经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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