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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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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加快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交通银行自2007年起,在10年之内,向中国残联捐赠人民币1亿元,共同实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以下简称"助学计划")。
  
  "助学计划"10年周期内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完成学业,为特殊教育学校(院)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资助中西部地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资助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
  
  "助学计划"首期投入3000万元,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008年至2009年。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商交通银行,中国残联制定了《"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银行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基金会达成的《"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协议书》,对交通银行首期捐赠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首期项目金额和执行期限
  
  首期项目投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008-2009年。
  
  二、 捐款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共计1600万元。其中:
  
  1.中西部地区新建1-2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基建补助费,视学校规模确定具体金额。
  
  2.全国各地新(扩)建高中阶段(含普高、中职,下同)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费,计划平均每校40万元左右。
  
  (二)资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农垦总局)、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含普高、中职,下同)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两年共计1000万元。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资金可打通使用。其中:
  
  1.原则上残疾高中在校生每年资助3000人,每人1000元。
  
  2.原则上残疾大学新生每年资助1000人,每人2000元。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共计400万元:
  
  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2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计划每校投入设备费200万元。
  
  三、 受助对象条件
  
  (一) 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项目学校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残联和项目学校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
  
  2.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须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市),或人口30万以上且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地方政府已批准立项并能提供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学校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师资力量。
  
  3.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须经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已经或正在新(扩)建,且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全日制公办特教学校(班)。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1.项目省(直辖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省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特殊教育基础较好;项目学校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校长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
  
  2.项目学校能够提供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场所、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教育资源。
  
  3.项目学校须指定专人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设备登记造册、使用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 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基建补助:由中国残联综合考虑当地特殊教育资源、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因素,提出备选项目学校名单,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项目地区和项目学校须提交当地政府批复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立项报告,落实学校建设用地、配套经费和学校教职工配备等文件或证明。
  2.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提出书面申请(详见《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由中国残联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
  
  (二)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
  
  1.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大学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申请登记表"(见表一)。
  
  2.申请资助的残疾高中在校生,由学校审核审批,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见表二),逐级报至省级残联存档。
  
  3.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新生,由县(市、区)残联审核,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见表二),逐级报至省级残联审批。
  
  4.受助残疾高中在校生、大学新生数量和对象,每学年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中国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确认一次。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由中国残联综合考虑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条件、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提出备选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学校所在地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履行申请程序(详见《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由中国残联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投入的学校及设备项目。
  
  五、 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各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1.经审核同意的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基建补助费,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费,由中国残联拨付省级残联,省级残联逐级拨付项目地(市)或县级残联和项目学校。
  
  2.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的资金
  
  (1)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每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特教学校高中在校生总数和大学新生总数及花名册报中国残联。
  
  (2)中国残联审核每学年各地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人大学新生有关情况后,确定项目资金分省额度。
  
  (3)中国残联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对残疾高中在校生的捐助款,由省级残联足额按时拨付高中项目学校,由学校及时汇入受助残疾高中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学校所在地无交通银行营业机构的除外,下同);对残疾大学新生的捐助款,由省级残联及时汇入受助大学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
  
  3.经审核同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资金,由中国残联拨付省级残联,省级残联拨付项目学校。
  
  (二)项目所在地区残联和受助学校,对"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资金要指派专人管理,单列科目,核算其支出。
  
  六、 项目宣传
  
  (一)各项目实施地区残联和受助学校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宣传残疾人教育的重要作用和企业慈善行动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的教育教学设备、投入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设备,须以显著、永久方式标明"交通银行捐助"。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残联将根据交通银行需要,协助交通银行在受助地举办公关活动或其他需要的宣传工作。
  
  (四)项目执行中的情况和相关文字、影像、图片资料,在不侵犯受助人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交通银行可用于公司宣传及公关活动的资料。
  
  (五)中国残联网站将建立"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专题,发布项目信息,介绍项目进展,交流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地区残联和项目学校应共同关注,并踊跃提供相关材料。
  
  七、 监督和评估
  
  (一)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交通银行共同组成"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监督评估组,以非现场方式定期检查捐款使用情况,并以不定期方式,对受助地区或学校进行现场抽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项目单位没有能力完成计划目标,将终止项目执行,停拨项目经费。
  (三)各项目实施地区残联和受助学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并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度。各项目省级残联应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时向中国残联提交"_____年度执行报告"(见表三)。中国残联建立数据库,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数据录入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便于社会监督。
  
  (四)每年度6月底前,监督评估组将对上年度捐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附表:表一. 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申请登记表(略)
  
  表二. 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略)
  
  表三. 年度执行报告(略)
  
  附件1:
  
  
“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监督评估组名单

  
  组长:孙先德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王梅梅 中国残联计财部主任
  
  唐淑芬 中国残联教就部副主任
  
  凌晓光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胡晏斌 交通银行企业文化部总经理
  
  成员:李东梅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教育处处长
  
  王彩霞 中国残联计财部综合处处长
  
  曾军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计财部主任
  
  徐莹 交通银行企业文化部企业文化推进处高级经理
  
  殷洪良 交通银行审计部审计二部部长
  
  附件2:
  
  
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项目监督评估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补助项目学校包括:
  
  (一) 新(扩)建全日制公办高中阶段(含普高、中职,下同)特教学校(班)。
  
  (二) 承担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第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为省级残联,项目申请时,要明确省级残联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提出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首期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申报2所高中阶段特教学校(班),并标注排列序号,申报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申请设备补助的省级残联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登记表"、"拟购置设备清单"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另附)。
  
  (三)拟购置设备范围:高中主要为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音像)、课桌凳、寄宿生床铺和被褥等。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主要为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相关设施设备。
  
  拟购置设备清单:包括项目设备(书籍、软件)名称、规格型号、需购数量、单价、用途、拟购置时间等内容。听力检测、理化生实验、计算机等整体教室应填列设备细目。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学校基本情况(含校园占地面积、在校生总数、专业设置、现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与实训基地等),招生覆盖地区,生源规模预测,新增专业,放置设备的场所,设备采购与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进度,省级残联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及措施等。高等特教学院还需增加师资培训必要条件(含培训设备、学员学习与生活场所等)、组织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设备资金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 70%,学校用于购买全部拟购置设备,不足部分先由学校垫付,3个月后将实际购置设备清单、原始发票复印件,所购设备图片等上报中国残联,审核无误后,第二期拨付其余30%。
  
  (二)学校实际购置设备原则上应与拟购置设备清单一致。如因市场价格变动,设备费补助结余的,省级残联应指导项目学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增购其他设备,并报中国残联批准。
  
  (三)项目省级残联在资金拨付当年年底前要按照《"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第六条 购置设备管理
  
  (一)学校须在设备醒目位置加贴中国残联和交通银行统一设计的标签,以显著、永久方式标明"交通银行捐助",统一标签样式另发。
  
  (二)学校应加强对所购设备的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财产物品应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入账。项目所有设备要登记造册,登记册应按下列顺序登记:编号、设备(书籍、软件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购置时间、管理人员等。登记册一式两份,分别由省级残联和项目学校留存。
  
  (三)项目所有设备要统一编号,标签编号及相关内容应与登记册一致,编号以JHXM-开头,后继部分由项目学校自定,不应过长。
  
  书籍可以按照标签样式制作印模,加盖于书籍扉页上。
  
  不便于加贴标签的设备,学校应采用其他方式予以登记确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加快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交通银行自2007年起,在10年之内,向中国残联捐赠人民币1亿元,共同实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以下简称"助学计划")。
  
  "助学计划"10年周期内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完成学业,为特殊教育学校(院)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资助中西部地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资助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
  
  "助学计划"首期投入3000万元,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008年至2009年。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商交通银行,中国残联制定了《"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首期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银行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基金会达成的《"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协议书》,对交通银行首期捐赠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首期项目金额和执行期限
  
  首期项目投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008-2009年。
  
  二、 捐款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共计1600万元。其中:
  
  1.中西部地区新建1-2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基建补助费,视学校规模确定具体金额。
  
  2.全国各地新(扩)建高中阶段(含普高、中职,下同)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费,计划平均每校40万元左右。
  
  (二)资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农垦总局)、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含普高、中职,下同)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两年共计1000万元。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资金可打通使用。其中:
  
  1.原则上残疾高中在校生每年资助3000人,每人1000元。
  
  2.原则上残疾大学新生每年资助1000人,每人2000元。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共计400万元:
  
  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2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计划每校投入设备费200万元。
  
  三、 受助对象条件
  
  (一) 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项目学校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残联和项目学校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
  
  2.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须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市),或人口30万以上且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地方政府已批准立项并能提供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学校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师资力量。
  
  3.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须经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已经或正在新(扩)建,且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全日制公办特教学校(班)。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1.项目省(直辖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省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特殊教育基础较好;项目学校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校长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
  
  2.项目学校能够提供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场所、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教育资源。
  
  3.项目学校须指定专人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设备登记造册、使用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 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基建补助:由中国残联综合考虑当地特殊教育资源、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因素,提出备选项目学校名单,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项目地区和项目学校须提交当地政府批复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立项报告,落实学校建设用地、配套经费和学校教职工配备等文件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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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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