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与库存值挂钩、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与库存值挂钩、封闭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现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是国务院赋予农业发展银行的中心任务,是农业发展银行的立行之本,是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的集中体现。实施库贷挂钩管理,是实现封闭运行的可靠保证。根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严格监控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各环节的资金运动,实行购贷销还、钱随物走、钱物结合,确保信贷资金运动与粮棉油商品运动在方向上一致,在价值上相符,不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其他挤占挪用,并通过不断清收企业不合理贷款占用,消化财务挂账,使库存值占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 第三条 列入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管理范围的贷款,为粮棉油收购、调销及储备贷款。 第二章 收购(储备)环节的贷款管理 第四条 申请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供销社棉花企业,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设立收购资金存款户、企业财务资金存款户等专用账户,并按农业发展银行的规定使用;必须按规定向开户银行报送有关财务、统计资料,并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 第五条 做好贷前调查。开户银行接到企业的借款申请后,除了调查第四条所规定的有关基本内容外,还要区别贷款种类,分别调查以下内容: (一)对收购贷款,主要调查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及收购资源状况;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仓储条件。 (二)对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主要调查有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共同下达的国家专项储备计划;储备商品的品种和来源;财政应拨补储备费用、利息的落实情况;承储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及条件。 (三)对地方储备贷款,主要调查有无同级地方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储备商品的品种和来源;储备费用、利息来源是否落实;承储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及条件。 第六条 严格贷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购销政策。 (二)企业期初库存商品情况,分清库存商品性质、品种、数量、价值。防止周转库存商品与储备库存混淆。 (三)企业本期收购或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收购值。 (四)企业以往粮棉油贷款的使用情况。对已经出现挤占挪用贷款的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特别是对已采取停贷措施的企业,是否符合重新发放贷款的条件。 (五)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符合贷款要求和法律效力的贷款手续。 (六)各种补贴资金是否落实,企业消化不合理占用贷款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等。 第七条 严格贷款的发放程序。 (一)确定贷款发放额度。其测算公式分别是: 本期应发放的收购(储备)贷款额=(收购单价+单位粮棉油必要的收购费用)×收购(储备)数量 粮棉油必要收购费用的支出,仅限于收购环节发生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以及直接收购人员的工资等。对必要收购费用实际发放贷款额度,严格按照总行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确定贷款期限及利率。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期限,严格按总行的有关规定掌握。贷款执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国家和地方储备贷款实行分段计息的办法。 (三)确定贷款方式。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四)签订贷款合同。必须使用农业发展银行统一规定的借款合同文本,同时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粮棉油商品调销货款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货款归行,不论企业借款是否到期,必须全额归还这笔货款所占用的贷款本息。 (五)按收购进度分次发放贷款。收购、储备贷款必须按照贷款计划和商品收购入库进度发放,确保贷款投放与粮棉油收购值相一致。 第八条 加强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除了第五、六条的有关内容之外,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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