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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减收粮食商业企业贷款利息计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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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根据(78)银计字第16号通知精神,对于粮食商业企业今年三季度(六月二十一日到九月二十日)贷款利息,应分段计算。即六月二十一日到三十日部分,按4.2‰计算;七月一日到九月二十日部分,按2.1‰计算。希各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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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减收粮食商业企业贷款利息计息时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78)银计字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