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作业要点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中央银行(九三)台央库字第0930020365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7点

一、中央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置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作业,依本要点规定,本要点未规定者,依「中央公债经售作业处理要点」、「国库券经售及买回作业处理要点」、「政府凭证管理中心凭证实务作业基准」、「工商凭证管理中心凭证实务作业基准」及其它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三、本系统之讯息传送,以数字签章机制处理,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研考会)政府凭证管理中心及经济部工商凭证管理中心提供认证及凭证签发管理服务;研考会及公司商号登记机关担任前端注册管理窗口,受理联机单位身分审验及凭证申请、废止等作业。

四、中央公债交易商及国库券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本系统时,应填具「参加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系统申请书」(格式一),向本行国库局(以下简称国库局)申请为联机单位,并由国库局据以核发识别码、初始通行码。

中央公债交易商为前项申请时,应并检附「中央公债投标单专用印鉴卡」。

五、联机单位完成联机及凭证之申请与开卡作业后,应填具「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系统联机单位凭证数据表」(格式二)函送国库局,经确认通过联机测试后,由国库局函知联机单位。

六、联机单位依「政府凭证管理中心凭证实务作业基准」、「工商凭证管理中心凭证实务作业基准」之规定,提出凭证废止、停用(复用)、挂失申请或经凭证管理中心径行废止、停用凭证后,应函报国库局更新凭证资料。

七、联机单位之业务主管或联络人异动时,应填具「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系统联机单位业务主管/联络人基本数据异动表」(格式三),函报国库局备查,其由国库局核发之识别码及通行码应自行移交。

八、联机单位应建立严密之安全控管程序,妥善保管凭证,并依相关规定使用;如因保管或作业疏失导致之损失,应自负其责。

九、联机单位应注意凭证之有效期限,于投标日前检验及查询凭证状态,并检测系统联机状况,以确保投标顺利完成。

十、公债发行时,联机单位竞标投标不得超过十笔;非竞标申购限一笔。每笔之竞标最低投标金额为新台币一亿元,非竞标之最低申购金额为新台币五千万元,超过部分均以一千万元为累进单位。竞标最高投标总额与非竞标最高申购数额分别不得超过财政部公告数额。

国库券发行时,联机单位投标不得超过十笔,每笔最低投标金额为新台币五百万元,超过部分以一百万元为累进单位,投标最高额不得超过财政部公告数额。

国库券买回时,联机单位投标不得超过十笔,每笔最低投标金额为新台币一百万元,超过部分以一百万元为累进单位。

十一、联机单位之投标相关数据应经业务主管以私密金钥签署数字签章,并透过系统自动以本行之公开金钥加密制作数字信封后,整批一次传送。

前项投标讯息经本系统回传讯息后,即完成投标手续,联机单位不得撤回或更改。其未获回传讯息者,应即查明原因重新发送。

十二、联机单位对于前点之投标行为,不得以其发送人员未经授权、异动、密码遭盗用、冒用或其它理由,向本行提出异议。

十三、本系统之联机投标作业依财政部公告时间办理;投标讯息之截止传送时间以本行中心主机时间为准,逾截止时间不予受理,并视同未叁与投标。

十四、本行中心系统故障或线路中断无法实时恢复,由国库局通知联机单位改以投递书面标单方式办理。

联机单位联机异常,应立即通知国库局;并得视故障状况,向国库局申请改以投递书面标单方式办理。

十五、联机单位应于投标时间截止前先将书面标单(格式四至格式七)以国库局指定专线,传真国库局处理,并于开标前补送与传真数据相符之书面标单。

前项传真或补送之公债书面标单均应加盖「中央公债投标单专用印鉴卡」上原留印鉴。

十六、中央公债交易商依规定申报相关报表时,申报数据应经其业务主管以私密金钥签署数字签章,并透过系统自动以本行之公开金钥加密制作数字信封后传送。

十七、联机单位可透过本系统查询或打印其公债及国库券得、落标数据与下列各项信息:

(一)财政部公债及国库券发行或买回公告。

(二)当期公债及国库券开标结果。

(三)历次各期公债及国库券标售资料。

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作业要点
台湾
(九三)台央库字第93002036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部分结算成员交易结算服务费和托管账户维护费催缴的通知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条例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1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