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章的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持证上岗率,经研究决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人员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锅容管特操作人员;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人员; (三)锅炉水处理人员; (四)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五)锅容管特焊接人员。 二、操作人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按照现行的有关法规、规章、规程、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单位要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报发证机构存档。 三、发证机构要建立操作人员档案,建立操作人员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和结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并按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要求上报,传输有关信息。 四、人员资格证包括正本(见附件二)和副卡(见附件三)。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副卡。人员资格证均由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统一制作,由考核单位填写,发证机构核准颁发(具体的填写要求见附件四)。 五、在本通知颁布前已经使用统一证件的地区,可以继续使用。2002年7月1日起,新考核合格,取得锅容管特操作人员资格的人员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操作人员资格证。 附件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基本内容、结构 一、数据库基本内容 数据库除包括下列内容外,应附有该操作人员的照片。 人员基本情况为主数据库,其他有变更情况的可采用子库形式,每个子库除规定的内容外,还需设置备注项,记载每项变更数据的记录单位和记录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对每一个人,基本情况一般不变。 1.1姓名。 1.2性别。 1.3出生日期。 1.4文化程度。 指博士以上、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以下等。 1.5身份证号。 对没有颁发身份证的人员,可填写有效证件号,如士兵证号,并在其后括号内注明。 2.考核与持证情况 所持证的种类,资格项目等有变化时,记载其变化情况。 2.1操作种类。 2.2考核单位。 2.3考核日期。 2.4资格项目。 2.5批准日期。 2.6有效期至。 2.7发证机构。 2.8证书编号。 3.聘用情况内容 聘用单位变动,记载其变动情况。 3.1聘用单位。 如有可能,该数据库可与锅容管特设备使用登记单位的数据库相接,直接使用其数据库的数据。 3.2聘用单位代码。 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3.3聘用日期。 3.4法定代表人。 3.5单位地址。 3.6单位电话。 4.培训情况 考核与培训不是同一单位,或者作为适应性培训,可将其培训情况进行记载。 4.1培训日期。 4.2培训时间。 4.3培训内容。 4.4培训单位。 4.5培训成绩。 用合格、不合格或分数表示。如不进行考试,可注明未进行考核。 5.奖惩情况 记载奖励和违规处罚情况。 5.1奖惩日期。 5.2奖惩项目。 奖励如通报表扬、奖状、奖金等;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等。 5.3奖惩事由。 奖励如工作一贯认真、没有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及时等;处罚如违章操作、脱岗、发生缺水事故等。 5.4奖惩实施单位。 6.审查备案情况 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查、备案,但有关数据并不发生变化的记载情况,如年审等。 6.1审查备案日期。 6.2审查备案项目。 如年审。 6.3审查备案结论。 如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6.4审查备案机构。 7.数据库内容的其他要求,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填写说明”。 二、数据库基本结构 ----------------------------------------------------- |序号|字段名称|字段含义及说明|类型|长度|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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