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受到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的普遍关注。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一、回收食品的界定
  
  回收食品包括:
  
  (一)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二)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三)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四)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二、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的;
  
  (二)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的;
  
  (三)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五)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的;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的;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的;
  
  (六)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七)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
  
  (八)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的。
  
  三、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a
  
  四、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lT2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通过巡查、加严检验、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
  
  (二)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仍然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应当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用工业染料生产加工茶叶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