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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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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并经2007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

  
  1总则
  
  1.1为实施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免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制定本规范。
  
  1.2组织实施免检制度的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订实施免检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并公布每年度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及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局)上报的企业免检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对全国免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免检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各省级局负责组织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进行免检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推荐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5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及时向省级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对免检工作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建议。
  
  2免检产品类别的确定
  
  2.1确定原则。
  
  2.1.1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优先在有利于促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域实施免检制度。通过实施免检制度,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着力提升我国产业产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2 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优先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和自主创新型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大、经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2.1.3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优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等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业快速发展,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规模龙头企业。
  
  2.1.4 引导消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产品积极实施免检。围绕新农村建设,突出加大对农用产品的免检力度。通过实施免检制度,树立一大批消费者信赖的优质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提高消费层次。
  
  2.1.5 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优先在产业发展成熟、总体质量水平长期稳定合格的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避免对质量可靠的优秀企业不必要的监督检查,达到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
  
  2.2确定程序。
  
  2.2.1 每年1月底前,省级局在征求市县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目录建议(见附件1)。
  
  2.2.2 国家质检总局汇总研究各省级局建议,提出目录草案,征求省局、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参照《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等有关产品类别名称规范,研究确定当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
  
  2.2.3 每年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及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产品类别,制定公布相应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3申报
  
  3.1申报条件和证明材料。
  
  3.1.1 法人资格。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供公司组织机构图以及与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1.2 注册商标。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申报企业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根据申报企业对商标的占有关系,分4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若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提供商标注册证。②若企业已提请商标注册,但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提供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③若所使用商标为从其他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变更获得,在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还需提供商标变更核准公告证明。④若所使用商标为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许可其使用,必须提供报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使用合同。
  
  3.1.3 产品质量。申报产品必须在申报前连续稳定生产2年以上,近2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情况。
  
  证明材料:所申报产品的投产试验报告或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市县局关于该企业近年来稳定生产、未出现质量事故、无重大消费者投诉的证明文件;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关于近2年来产品出口合格情况的证明。
  
  3.1.4 质量体系。一是企业要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设备、生产、检验、包装、储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二是具备健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出厂产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质量投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未造成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质量投诉,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自行提供生产工艺情况;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进厂及成品出厂检验情况;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清单;售后服务情况;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通过体系认证的,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省级局应提供申报企业无重大质量投诉的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向其所属产品质量申诉中心核实申报企业及其产品的投诉情况。
  
  3.1.5 经济效益。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位于本行业全国前列。
  
  证明材料:申报产品上年度产量、产值、销售量、销售额、出口创汇、纳税、利润情况。其中产量、产值由市级以上(含市、地)统计部门出具证明,企业纳税由市级以上(含市、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口创汇由海关或市级以上(含市、地)统计部门出具证明,利润由会计和审计机构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证明。
  
  3.1.6 产品标准。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要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的要求。
  
  证明材料: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标准水平证明;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同时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
  
  3.1.7 监督检查。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证明材料:按申报产品品种提供3份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必须是源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申报企业涵盖子(分)公司和委托生产单位的,子(分)公司和被委托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必须提交三次以上监督抽查报告。
  
  3.1.8 其他条件。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下达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百种产品目录的通知》(国质检质【2006】10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7]145)规定,纳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管理的产品,企业必须入网,未入网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检资格;未纳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管理的产品,企业应积极入网,对入网企业申报免检资格优先考虑;
  
  --实行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获得行政许可批准,并提供相应证明;
  
  --产品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申报免检;
  
  --产品应符合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取得产品节能认证的企业申报免检;
  
  --产品应符合标准化、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取得C标志的优秀企业申报免检;
  --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优先考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及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报免检资格。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电子监管网入网证明;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纳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相关证明。
  
  3.1.9 委托生产的特别规定。允许以委托或定牌方式组织生产的企业进行申报,但申报企业必须为所申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并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申报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必须已建立履行两年以上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委托合作关系必须在获得免检资格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申报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必须签订有效的委托生产合同并公证;被委托企业必须具备同类产品的免检资格或达到本规范规定的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具备的有关条件。
  
  证明材料:被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具备的资质证明;按照本规范规定,被委托企业符合免检产品生产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对其生产条件达到免检产品生产要求的现场核查证明材料;被委托企业与申报企业签订的有效委托生产合同和公证文书。
  
  3.1.10 集团申报的特别规定。允许集团企业以集团名义进行申报,并涵盖其所属子(分)公司。子(分)公司必须具备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具备的资质和条件要求,且必须稳定生产2年(含2年)以上。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也可以单独申报,但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3.1.11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2申报程序。
  
  3.2.1 宣贯培训。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要求,省级局应及时部署免检申报工作,并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免检制度、申报要求和各类产品申报细则的宣贯培训。
  
  3.2.2 企业申报。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中规定的产品生产企业,符合本规范及该类产品申报细则规定的,可以向省级局提出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3.2.3 申报受理。省级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见附件2)。不予受理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退回有关材料(见附件3)。
  
  3.2.4 省级局审查。
  
  --省级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已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书面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退回企业限期补充(见附件4);未能按期提供有关材料的,退回免检申报材料(见附件5)。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见附件6),主要核查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材料管理、检验能力等环节,并做出核查结论(见附件7、8)。
  
  --申报企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子(分)公司、委托(定牌)加工单位,必须由受理申报的省级局委托其所在地省级局对其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见附件9、10)。
  
  3.2.5 审查意见。省级局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签署“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不同意上报的,应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见附件11)。申报企业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局提出书面意见。省级局应认真研究,认为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企业。
  
  3.2.6 上报总局。省级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情况,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有关方面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免检申报条件的,要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根据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上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按规定时间,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见附件12)。
  
  3.3申报材料。
  
  3.3.1 为规范申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作为企业申报免检的唯一有效文件(见附件13)。
  
  3.3.2 所有申报企业自行从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网站(http://cpzljds.aqsiq.gov.cn)下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后,打印成册,一式2份报送省级局,并同时提交WORD文件形式的电子版本。
  
  3.3.3 所有申报企业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免检申报工作,不得自行设计、装订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省级局不予受理。
  3.3.4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审定
  
  4.1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各省级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反馈各省级局(见附件14)。各省级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见附件15)。反馈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免检要求的,各省级局可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不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负责书面通知申报企业(见附件11)。
  
  4.2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各省级局上报的处理结果,组织进行复核,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www.aqsiq.gov.cn)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复核和公示情况,做出最终审定意见。
  
  4.3对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政府网站(www.aqsiq.gov.cn)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和荣誉牌。
  
  4.4对未通过审定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审定结论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局(见附件16),由省级局负责书面通知申报企业(见附件11)。
  
  5证书和标志
  
  5.1免检证书是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和准许使用免检标志的证明文件。免检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编号、颁发。
  
  5.1.1 免检证书载明的主要内容是:①“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字样;②产品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名称(统一申报的集团公司,载明集团公司的各子、分公司的名称);③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名称(包括具体品种和规格型号);④产品免检的有效期限;⑤免检证书的编号;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其中②、③的具体内容以企业《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的申报内容为准。
  
  5.2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免检标志式样见附件17)。
  
  5.3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名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免检标志下方应当标出免检证书编号、批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
  
  5.4企业使用免检标志,图案、颜色必须完整、准确,可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6重新申报
  
  6.1免检资格有效期为3年,免检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6.2重新申报条件。
  
  6.2.1 免检有效期内产品生产地点未发生可能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产品稳定合格生产的变化。
  
  6.2.2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工艺稳定,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原辅材料未发生降低产品质量的变化。
  
  6.2.3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6.2.4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赢利情况未出现大幅下降。
  
  6.2.5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组织结构、质量负责人、检验机构未发生可能降低产品质量的变化。
  
  6.2.6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对免检产品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认真执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未出现因放松质量管理致使质量降低,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6.2.7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每年向所在地省级局报告免检产品质量状况;企业生产条件、组织结构、执行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后,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省级局报告。
  
  6.2.8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免检证书及免检标志。未出现违规使用免检标志和免检证书等情况。
  
  6.2.9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6.2.10 免检有效期内,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2.11 省级局对重新申报免检的产品在当年度组织1次监督抽查,作为企业进行重新申报的必要条件。
  
  6.2.12 符合当年度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免检工作要求和该类产品的申报条件等有关规定。
  
  6.3重新申报企业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当年发布的免检产品目录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局提出书面申报。
  
  6.4省级局负责受理企业免检有效期满的重新申报,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企业现场进行核查:
  
  --免检有效期内生产地点发生变化的;
  
  --免检有效期内生产工艺、规模、执行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免检有效期内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出现明显下降的;
  
  --免检有效期内企业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6.5重新申报免检企业需要变动子(分)公司、注册商标和产品规格型号等免检范围的,应符合本规范第3条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6国家质检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审查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申报企业换发免检证书。
  
  6.7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报的企业,可以在申报期间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6.8未提出重新申报免检的企业,免检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免检资格,其有关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6.9再次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免检标志。6个月后,必须使用新的有效期内的免检标志。
  
  7监督管理
  
  7.1免检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7.2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保证产品质量,落实“三包”规定,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维护免检产品荣誉。
  
  7.3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的省级局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报告。逾期不报告质量状况的,由省级局责令改正(见附件18)。拒不改正的,由省级局报国家质检总局后,暂扣免检证书(见附件19)。情节严重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收回免检证书(见附件19)。
  
  省级局汇总企业报告后,于每年6月份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见附件20)。
  
  7.4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执行标准或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局报告。报告应当阐明上述变化的具体内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实施效果。生产条件、执行的产品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附市级以上(含市、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上述变化致使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合格时,企业应当立即暂停使用免检标志,自觉维护免检产品的荣誉。
  
  省级局接到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影响程度。如果上述变化可能引起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核查、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免检标志,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质检总局。整改期满,由省级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免检标志;对复查不合格的,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该产品的免检资格,收回免检证书。
  
  7.5免检有效期内,免检企业的组织、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要求变更企业名称以及子(分)公司、委托生产加工单位、注册商标、同类产品的品种和规格型号等免检范围时,应填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产品免检范围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1),并按照本规范3.1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免检范围变更必须报所在地省级局审查同意,经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向企业变更免检证书,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见附件22、23、24)。
  
  7.6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免检标志(见附件18、19);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收回免检证书,并予以公告。免检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由省级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从严追究产品质量责任。
  
  7.7企业不得在未获准免检的产品上使用免检标志,不得非法制作免检证书、免检标志,不得将免检证书或免检标志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7.8为加强对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免检企业严格自律,维护免检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开展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一律撤销免检资格。
  
  7.9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监督,可针对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生产或经销企业所在地省级局进行申诉和举报。省级局负责对申诉和举报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指定有关省级局依法进行处理。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关于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应及时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组织调查处理。
  
  7.10市县局违反《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免检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由省级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给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在经济或名誉方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7.11各省级局对免检审查工作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的工作原则,全面履行免检工作职责。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免检申报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免检企业后续监管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保证免检工作质量。实行免检工作责任制,对不负责任、失职失察,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12从事免检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检验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违规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关于印发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质检监函【2001】006号)同时废止。
  
  8.2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建议报告

  
  第号
  
  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 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本年度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建议工作。经研究决定,本次我局共上报 类免检产品建议目录。
  
  附件1:建议目录情况汇总表
  
  附件2:建议目录产品行业情况
  
  公 章
  
  年月 日
  
  本报告一式2份,一份报总局,一份存档。
  
  附件2: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受理通知书

  
  第号:
  
  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国家免检产品申请受理条件(产量、产值、品种及工艺)。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公 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号:
  
  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产量、产值达不到免检规定条件;□品种不属于免检产品目录范围;□生产工艺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其他原因 。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公 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4: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号:
  
  你(单位)申请的,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 。
  
  公 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5: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退回受理通知书

  
  第号:
  
  你(单位)申请,经审查, 因未能按期提供需补充的有关材料或有 等情况,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免检申请退回受理,并退回你(单位)的免检申报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6: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现场核查通知书

  
  第 号:
  
  根据免检工作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申请的 生产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年月日。
  
  二、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三、内容:
  
  □核查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材料管理、检验能力等环节。
  
  □在材料审查中认为必须到企业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7:
  
  
国家免检产品现场核查记录

  
  第页共页
  
  被核查单位(人):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被核查单位代表: 职务: 电话: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月 日时
  
  核查地点:
  
  核查工作人员 、出示了身份证件,证件编号为 。邀请参加核查的技术人员是。
  
  核查情况:
  
  被核查单位(人)意见:
  
  被核查单位(人)代表:核查人:
  
  技术人员:记录人:
  
  附件8: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企业现场核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申报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核查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核查评价。
  
  2、本核查表的内容:一、质量管理,二、生产工艺,三、生产设备,四、原材料,五、产品检验能力共5个部份的核查项目。每一个核查项目的结论为“符合”、“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一般不符合项目≤2项,且严重不符合项为0项,为符合;一般不符合项>2项或严重不符合≥1项,为不符合。
  
  4、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后,如实填写。
  
  一、质量管理
  
  ┌──┬───┬─────────┬───────────────┬─────┬───┐
  
  │序号│核查项│ 核查项目 │ 核查原则 │ 结论 │核查记│
  ││目││││录│
  
  ├──┼───┼─────────┼───────────────┼─────┼───┤
  
  │ 1│质量管│1、企业质量负责人 │符合:企业领导层中有人负责质量│o符合 ││
  
  ││理│情况。│工作:设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o一般不符 ││
  
  │││2、质量管理机构或 │人员,具体负责质量工作;企业领│合││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导重视产品质量工作,相关人员能│o严重不符 ││
  
  │││人员情况。│较好履行职责。│合││
  
  │││3、企业重视产品质 │一般不符合:相关人员能履行其责│││
  
  │││量情况。│,但领导不重视质量工作或未指定│││
  
  │││A是否有相应的考核 │企业领导分管质量工作。│││
  
  │││办法。│严重不符合:企业领导不重视质量│││
  
  │││B是否严格实施考核 │工作,未履行其职责,无人员负责│││
  
  │││并记录。│企业的质量工作。│││
  
  ││├─────────┼───────────────┼─────┼───┤
  
  │││4、企业对申报的产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齐全,质量部│o符合 ││
  
  │││品标准是否齐全,有│门人员熟悉产品标准要求,企业标│o一般不符 ││
  
  │││效。│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备│合││
  
  │││5、企业标准备案情 │案。能严格按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o严重不符 ││
  
  │││况。│生产,标准实施情况良好。│合││
  
  │││6、标准实施情况。 │一般不符合:企业备案标准与相关│││
  
  ││││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质│││
  
  ││││量部门人员不太熟悉标准。│││
  
  ││││严重不符合:企业产品标准不符合│││
  
  ││││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产品标│││
  
  ││││准不齐全,企业标准未经过备案;│││
  
  ││││企业未按有效标准组织生产。│││
  
  └──┴───┴─────────┴───────────────┴─────┴───┘
  
  二、生产工艺
  
  ┌──┬───┬────────┬───────────────┬─────┬─────┐
  
  │序号│核查项│核查项目│ 核查原则 │ 结论 │ 核查记录 │
  
  ││目│││││
  
  ├──┼───┼────────┼───────────────┼─────┼─────┤
  
  │ 2│生产工│1、严格按生产工 │符合:企业完全符合规定要求,与│o符合 ││
  
  ││艺│艺文件组织生产。│申报材料中的工艺流程与实际相│o一般不符 ││
  
  │││2、执行的文件须 │符。│合││
  
  │││经企业正式批准。│一般不符合:个别工艺卡片不全,│o严重不符 ││
  
  ││││卡片内容不完整。│合││
  
  ││││严重不符合:工艺规程不正确,生│││
  
  ││││产工艺更改不履行手续或无工艺规│││
  
  ││││程、作业指导书│││
  
  ││├────────┼───────────────┼─────┼─────┤
  
  │││3、生产过程质量 │符合:完全符合规定要求。制订了│o符合 ││
  
  │││控制点情况。│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o一般不符 ││
  
  │││4、控制点实施质 │其内容是完整。│合││
  
  │││量控制情况。│一般不符合:建立了控制点但控制│o严重不符 ││
  
  ││││点的操作控制程序、陈艺文件、作│合││
  
  ││││业指导书内容不全。│││
  
  ││││严重不符合:未建立质量控制点,│││
  
  ││││无作业指导书,影响产品质量的因│││
  
  ││││素未纳入有关部门控制。│││
  
  ││├────────┼───────────────┼─────┼─────┤
  
  │││5、工艺规程(工 │符合:企业员工能按工艺文件进行│o符合 ││
  
  │││艺卡片、图纸等)│生产操作。│o一般不符 ││
  
  │││实施情况│一般不符合:个别员工未按工艺文│合││
  
  ││││件进行生产操作。│o严重不符 ││
  
  ││││严重不符合:较多员工未按工艺文│合││
  
  ││││件进行生产操作。│││
  
  └──┴───┴────────┴───────────────┴─────┴─────┘
  
  三、生产设备
  
  ┌──┬───┬───────┬─────────────┬──────┬──────┐
  
  │序号│核查项│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结论│核查记录│
  ││目│││││
  
  ├──┼───┼───────┼─────────────┼──────┼──────┤
  
  │ 3│生产设│1、企业必备生 │符合:完全符合规定要求。│o符合 ││
  
  ││备│产设备情况。│一般不符合:制度不完善或未│o一般不符合 ││
  
  │││2、企业制定设 │完全按规定检测。│o严重不符合 ││
  
  │││备工艺和检测设│严重不符合:未建立设备(器│││
  
  │││备(器具)的管│具)管理制度,无日常检查情│││
  
  │││理制度。│况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
  
  │││3、生产设备日 ││││
  
  │││常检查情况。││││
  
  │││4、设施、设备 ││││
  
  │││、工具等维护保││││
  
  │││养情况。││││
  
  └──┴───┴───────┴─────────────┴──────┴──────┘
  
  四、原材料
  
  ┌──┬───┬───────┬──────────────┬──────┬─────┐
  
  │序号│核查项│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结论│ 核查记录 │
  
  ││目│││││
  
  ├──┼───┼───────┼──────────────┼──────┼─────┤
  
  │4.1 │采购制│1. 企业原材 │符合: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o合格 ││
  
  ││度│料料采购管理制│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o一般不符合 ││
  
  │││度。│办法(制度)。│o严重不符合 ││
  
  │││2. 企业外协 │一般不符合:采购制度以及外协│││
  
  │││加工制度。│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制定的不够完善。│││
  
  ││││严重不符合:无采购管理制度和│││
  
  ││││和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
  
  ││││理办法(制度)。│││
  
  ├──┼───┼───────┼──────────────┼──────┼─────┤
  
  │4.2 │采购验│1.原材料采购及│符合:原材料的采购符合规定要│o符合 ││
  
  ││证│外协加工检验实│求。有检验报告,采购记录完整│o一般不符合 ││
  
  │││施情况。企业应│。│o严重不符合 ││
  
  │││按规定对采购的│一般不符合:检验报告、采购记│││
  
  │││原、辅材料、零│录不全。│││
  
  │││部件以及外协件│严重不符合:基本不进行合格供│││
  
  │││进行质量检验或│应商评定和原材料采购检验或验│││
  
  │││者根据有关规定│证,无相关记录。│││
  
  │││进行质量验证,││││
  
  │││检验或验证的记││││
  
  │││录应该齐全。││││
  
  └──┴───┴───────┴──────────────┴──────┴─────┘
  
  五、检验能力
  
  ┌──┬───┬─────────┬─────────────┬─────┬─────┐
  
  │序号│核查项│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结论 │ 核查记录 │
  
  ││目│││││
  
  ├──┼───┼─────────┼─────────────┼─────┼─────┤
  
  │5.1 │检测设│1、企业必须具备满 │符合: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申│o符合 ││
  
  ││备│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报材料中的主要检验设备清单│o一般不符 ││
  
  │││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与实际相符。│合││
  
  │││且维护完好。│一般符合:能满足生产和检验│o严重不符 ││
  
  │││2、企业的生产设备 │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具│合││
  
  │││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备出厂检验设备,但需要完善│││
  
  │││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或实验室布局不太合理。个│││
  
  │││合格产品的要求。│别检测是设备未在规定或标准│││
  
  │││3、企业的检验、试 │有效期内使用。│││
  
  │││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严重不符合:不具备出厂检验│││
  
  │││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条件,或不能满足出厂检验需│││
  
  │││使用。│要。│││
  
  │││││││
  
  ├──┼───┼─────────┼─────────────┼─────┼─────┤
  
  │5.2 │检验管│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符合: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o符合 ││
  
  ││理│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和一定数量的检验人│o一般不符 ││
  
  │││或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具有相应检验资│合││
  │││员,并制定质量检验│格和技术。│o严重不符 ││
  
  │││管理制度以及检验、│一般不符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合││
  
  │││试验、计量设备管理│技术存在不足,检验方法标准│││
  
  │││制度。│不全。│││
  
  │││2.企业应有完整、准│严重不符合:无独立行使权力│││
  
  │││确、真实的检验原始│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
  
  │││记录或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或无相应检验资格人│││
  
  │││3. 检验人员检 │员。无产品检验制度和检测设│││
  
  │││验资格和能力情况。│备管理制度。│││
  
  │││4. 检验制度健全 ││││
  
  │││情况。││││
  
  ├──┼───┼─────────┼─────────────┼─────┼─────┤
  
  │5.3 │过程管│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o符合 ││
  
  ││理│键质量控制点,对重│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o一般不符 ││
  
  │││要生产工序或产品关│2.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合││
  
  │││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点。│o严重不符 ││
  
  │││。││合││
  
  ││├─────────┼─────────────┼─────┼─────┤
  
  │││2、 企业应制订关键│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o符合 ││
  
  │││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o一般不符 ││
  
  │││制程序,并依据程序│整。│合││
  
  │││实施质量控制。│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o严重不符 ││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合││
  
  │││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
  
  │││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并对产品的检验状││││
  
  │││态进行标识。││││
  
  ├──┼───┼─────────┼─────────────┼─────┼─────┤
  
  │5.4 │出厂检│1、企业出厂检验情 │符合: 严格按产品标准要求 │o符合 ││
  
  ││验│况。│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o一般不符 ││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
  
  │││要求,对产品进行出│一般不符合:存在个别问题。│o严重不符 ││
  
  │││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严重不符合:存在较多问题。│合││
  
  │││产品检验合格证,并││││
  
  │││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
  
  │││识(包括试制品标识││││
  
  │││)。││││
  
  ││├─────────┼─────────────┼─────┼─────┤
  
  │││2不良品管理制度建 │符合:符合规定要求。│││
  
  │││立及实际实施情况。│一般不符合:不良产品未隔离│││
  
  │││A是否制订不合格品 │,无明显标记,检验不合格产│o符合 ││
  
  │││的控制程序。│品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o一般不符 ││
  
  │││B生产过程中发现的 │严重不合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合││
  
  │││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品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检│o严重不符 ││
  
  │││效控制。│验不合格产品以合格产品出厂│合││
  
  │││C不合格品经返工、 │。│││
  
  │││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
  
  │││了检验。││││
  
  └──┴───┴─────────┴─────────────┴─────┴─────┘
  
  ┌─────────────────┬───────────────┬──────────┐
  
  │核 查评价 │核查组根据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
  
  ││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质量管理、│核查组长签名:│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材料、检││
  
  ││验能力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组评价(意见、建议):││
  
  │││核查员签名:│
  
  ││││
  
  ││││
  
  │││年月 日 │
  
  ││││
  
  ├─────────────────┼────────┬──────┼──────────┤
  
  │ 核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职称(职务)│
  
  │├────────┼──────┼──────────┤
  
  │││││
  
  │├────────┼──────┼──────────┤
  
  │││││
  
  │├────────┼──────┼──────────┤
  
  │││││
  
  │├────────┼──────┼──────────┤
  │││││
  
  └─────────────────┴────────┴──────┴──────────┘
  
  附件9: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委托核查函

  
  第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开展年度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工作中,
  
  向我局递交了国家免检产品(新申请、到期重新申请)申请材料,经预审,申请材料基本符合上报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对该公司生产基地(子、分公司或OEM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因该公司生产基地(子、分公司或OEM单位)位于贵局管辖地区,现委托贵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论请于 前函告我局。
  
  我局地址: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核查的企业名单
  
  ┌────┬───────────┬────────┬────────┬────────┐
  
  │序号│企业名称│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附件:企业情况简介
  
  公章
  
  年月 日
  
  本函一式2份,一份送相关省局,一份存档。
  
  附件10: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委托核查结果函

  
  第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贵局《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委托核查函》(第号)的要求,我局已组织专家对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函告贵局。
  
  ┌─────┬───────────┬───────────────┬───────┐
  
  │序号│ 单位名称 │ 核查情况 │ 结论 │
  
  ├─────┼───────────┼───────────────┼───────┤
  
  │││││
  
  ├─────┼───────────┼───────────────┼───────┤
  
  │││││
  
  └─────┴───────────┴───────────────┴───────┘
  
  附件:现场核查情况记录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公章
  
  年月日
  
  本函一式2份,一份送相关省局,一份存档。
  
  附件11: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审查不符合结论决定书

  
  第号:
  
  企业单位代码证号
  
  地址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你(单位)申请________________,经审查,不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决定不予上报。
  
  不符合理由 。
  
  公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12: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审查报告

  
  第号
  
  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 的要求,我局已开展了本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受理预审等工作。本次我局共受理了新申请的 家企业 种产品,重新申请的 家企业 种产品。经初步预审,新申请的 家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基本条件,重新申请的 家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基本条件。我局已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有关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共有 家企业符合申报国家免检产品上报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现上报 家企业申请材料。
  
  附件1: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2:企业申请材料:申请书(含电子表格)、附证明材料
  
  附件3:企业总体评价
  
  附件4: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一式2份,一份报总局,一份存档。
  
  附件13: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

  
  1.1 申报企业名称
  
  1.2 企业机构代码
  
  2.1 申报产品名称
  
  2.2 产品注册商标
  
  填表日期:年 月 日(企业公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企 业 承 诺
  
  本企业恪守诚实守信,坚持以质取胜,并郑重承诺:以下申报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违反,自愿放弃申报,并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
  
  │1.1企业名称(全称) ││
  
  ├────────────┼─────────────────────────────┤
  
  │1.2组织机构代码 ││
  
  ├────────────┼─────────────────────────────┤
  
  │1.3法定代表人 ││
  
  ├────────────┼─────────────────────────────┤
  │1.4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私营□联营□股份 │
  
  ││□港澳台资 □外资□个体□其他 │
  
  ├────────────┼─────────────────────────────┤
  
  │1.5企业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
  
  ││邮政编码│
  
  ├────────────┼──────┬───────┬───────┬──────┤
  
  │1.6免检工作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含区号)││
  
  │├──────┼───────┼───────┼──────┤
  
  ││││││
  
  ├────────────┼──────┴───────┴───────┴──────┤
  
  │1.7企业组织结构情况(包 ││
  
  │括下属公司、控股公司及所││
  
  │占股份比例等)││
  
  │││
  
  └────────────┴─────────────────────────────┘
  
  二、申报产品信息
  
  ┌──────┬───────────────────────────────────┐
  
  │2.1申报产品 ││
  
  │名称││
  
  ├──────┼───────┬───────────────────────────┤
  
  │2.2注册商标 │ 企业自主商标 │依法变更获得或经授权使用的商标│
  
  │├───────┼───────────────────────────┤
  
  ││││
  
  ├──────┼───────┼───────────────────┬───────┤
  
  │2.3申报产品 │申报产品包括的│申报产品的规格型号│申报产品的生产│
  
  │包含的品种、│ 品种 ││企业(包括企业│
  
  │规格型号及其│││的子公司、分公│
  
  │生产方│││司和委托生产企│
  
  ││││业)│
  
  │├───────┼───────────────────┼───────┤
  
  ││1.│││
  
  │├───────┼───────────────────┤│
  
  ││2.│││
  
  │├───────┼───────────────────┤│
  
  ││3.│││
  
  │├───────┼───────────────────┤│
  
  ││…(以下可继续│││
  
  ││增加)│││
  
  ├──────┼───────┼───────────────────┼───────┤
  
  │2.4获生产许│ 获证产品 │ 获证日期 │生产许可证书号│
  
  │可证情况├───────┼───────────────────┼───────┤
  
  │││││
  
  ├──────┼───────┼───────────────────┼───────┤
  
  │2.5获得认证│ 获证产品 │ 获证日期 │认证证书号│
  
  │情况├───────┼───────────────────┼───────┤
  
  │││││
  
  ├──────┼───────┴───────────────────┴───────┤
  
  │2.6产品执行││
  
  │标准││
  
  ├──────┼───────────────────────────────────┤
  
  │2.7产品执行│□ 严于□ 等同于 □ 低于│
  
  │标准与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关系││
  
  ├──────┼───────────────────────┬───────────┤
  
  │2.8申报产品│2.8.1申报产品年产量 ││
  
  │及企业上年度├───────────────────────┼───────────┤
  
  │经济效益指标│2.8.2申报产品年销售量 ││
  
  │├───────────────────────┼───────────┤
  
  ││2.8.3申报产品年产值(万元) ││
  
  │├───────────────────────┼───────────┤
  
  ││2.8.4申报产品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
  
  │├───────────────────────┼───────────┤
  
  ││2.8.5申报企业年利润额(万元) ││
  
  │├───────────────────────┼───────────┤
  
  ││2.8.6申报企业年纳税额(万元) ││
  
  │├───────┬───┬───┬───────┼───────────┤
  ││2.8.7申报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的 │排 名 │第 位 │
  
  ││排名及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
  
  │├───────┼───┼───┼───────┼───────────┤
  
  ││2.8.8申报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及 │占有率│占% │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
  
  ├──────┼───┬───┴───┼───┴───┬───┴───────┬───┤
  
  │2.9申报产品│产品生│ 监督检查日期 │ 组织单位 │ 承检机构 │检验报│
  
  │近年来接受国│产单位││││告文书│
  
  │家或省级质量│││││号│
  
  │技术监督部门├───┼───────┼───────┼───────────┼───┤
  
  │的监督检查合│1 │││││
  
  │格情况├───┼───────┼───────┼───────────┼───┤
  
  ││2│││││
  
  │├───┼───────┼───────┼───────────┼───┤
  
  ││3│││││
  
  │├───┼───────┼───────┼───────────┼───┤
  
  ││…(以│││││
  
  ││下可继│││││
  
  ││续增加│││││
  
  ││)│││││
  
  └──────┴───┴───────┴───────┴───────────┴───┘
  
  三、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顺序依次附后)
  
  ┌───────────────────────────┐
  
  ││
  
  │ 3.1企业及其产品的自我介绍;│
  
  ││
  
  │重新申报企业填报免检期间企业发展情况。│
  
  ││
  
  │ 3.2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3.3 企业具有合法使用商标。 │
  
  ││
  
  │ 3.4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
  
  ││
  
  │ 3.5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3.6申报产品近年来接受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连续 │
  
  │三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合格。│
  
  ││
  
  │ 3.7企业达到规模水平、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
  
  │ 3.8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 家标准的 │
  
  │,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
  
  ││
  
  │ 3.9 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
  
  ││
  
  │ 3.10 所申报产品存在委托生产情况的,提供被 委托企业符 │
  
  │合免检产品生产要求的资质证明 (所申报产品不存在委托生 │
  
  │产情况的,不用 提供此项材料)。 │
  
  └───────────────────────────┘
  
  四、审查意见
  
  (以下内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日期│年 月日 │
  
  ├──────────────────┴─────────────────────┤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意见:│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省局盖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意见:│
  
  ││
  
  ││
  
  ││
  
  ││
  
  │年 月 日│
  
  └────────────────────────────────────────┘
  
  附件14: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审定意见反馈通知书

  
  第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已对你局上报的国家免检产品(新申请、期满重新申请)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请你局对下列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
  
  ┌─────────────┬──────────────────────────┐
  
  │企业名称│ 需要进一步核查的问题 │
  
  ├─────────────┼──────────────────────────┤
  
  │││
  
  ├─────────────┼──────────────────────────┤
  
  │││
  
  ├─────────────┼──────────────────────────┤
  
  │││
  
  ├─────────────┼──────────────────────────┤
  │││
  
  ├─────────────┼──────────────────────────┤
  
  │││
  
  └─────────────┴──────────────────────────┘
  
  公 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省局,一份存档。
  
  附件15: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核查情况报告

  
  第号
  
  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审定意见反馈通知书》(第 号)的要求,我局已对下列企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为:
  
  ┌───────────┬───────────────┬─────────────┐
  
  │企业名称│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核实情况│
  
  ├───────────┼───────────────┼─────────────┤
  
  ││││
  
  ├───────────┼───────────────┼─────────────┤
  
  ││││
  
  ├───────────┼───────────────┼─────────────┤
  
  ││││
  
  └───────────┴───────────────┴─────────────┘
  
  附:企业材料/核查情况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一式2份,一份报总局,一份存档。
  
  附件16: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审定结果通知书

  
  第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已对你局上报的国家免检产品(新申请、重新申请)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最终审定,下列企业未通过国家免检产品审定:
  
  ┌─────────────┬────────────┬──────────────┐
  
  │ 企业名称 │审定结论│原因│
  
  ├─────────────┼────────────┼──────────────┤
  
  ││││
  
  ├─────────────┼────────────┼──────────────┤
  
  ││││
  
  └─────────────┴────────────┴──────────────┘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省局,一份存档。
  
  附件17:
  
  免 检 标 志 式 样(略)
  
  附件18:
  
  
国家免检产品企业责令改正决定书

  
  第号: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责令改正以下事项:
  
  □你(单位)逾期未按规定向我局递交已取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的产品质量状况报告,现责令改正,限你(单位)7个工作日内提交
  
  产品质量状况报告。
  
  □你(单位)已取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的
  
  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现责令限期整改,限你(单位)7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工作报告;日内完成整改,接受我局的整改检查。
  
  公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19:
  
  
撤销(暂停)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决定书

  
  第号: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决定撤销(暂停)你(单位)
  
  产品国家免检资格。
  
  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20:
  
  
上报国家免检产品企业质量状况的报告

  
  第号
  
  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辖区获得免检产品资格的家企业已上报了免检产品质量状况。经审核汇总,现上报企业的质量状况材料。
  
  附件:企业质量状况材料
  
  公章
  
  年 月日
  
  本报告一式2份,一份报总局,一份存档。
  
  附件21 :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产品免检范围变更申请表

  
  ┌────────────┬────────────────────────────┐
  
  │1.1企业名称(全称) │ (企业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并经2007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

  
  1总则
  
  1.1为实施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免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制定本规范。
  
  1.2组织实施免检制度的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订实施免检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并公布每年度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及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局)上报的企业免检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对全国免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免检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各省级局负责组织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进行免检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推荐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5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及时向省级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对免检工作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建议。
  
  2免检产品类别的确定
  
  2.1确定原则。
  
  2.1.1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优先在有利于促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域实施免检制度。通过实施免检制度,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着力提升我国产业产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2 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优先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和自主创新型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大、经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2.1.3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优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等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业快速发展,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规模龙头企业。
  
  2.1.4 引导消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产品积极实施免检。围绕新农村建设,突出加大对农用产品的免检力度。通过实施免检制度,树立一大批消费者信赖的优质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提高消费层次。
  
  2.1.5 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优先在产业发展成熟、总体质量水平长期稳定合格的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避免对质量可靠的优秀企业不必要的监督检查,达到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
  
  2.2确定程序。
  
  2.2.1 每年1月底前,省级局在征求市县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目录建议(见附件1)。
  
  2.2.2 国家质检总局汇总研究各省级局建议,提出目录草案,征求省局、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参照《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等有关产品类别名称规范,研究确定当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
  
  2.2.3 每年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及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产品类别,制定公布相应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3申报
  
  3.1申报条件和证明材料。
  
  3.1.1 法人资格。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监[2007]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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