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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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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抽调三分之一干部,组成工作组,到执法第一线工作3个月。这是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的具体体现,是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一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锻炼干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现将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印发你们,请予参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抽调机关干部到一线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安排好本地工作组抽调派驻工作。同时,做好总局工作组的接待安置和衔接工作,按照总局党组赋予的职责,加强领导,大胆管理,积极支持工作组工作,充分发挥工作组的作用,抓住机遇,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质检执法水平。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分组安排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和国家形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机关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到执法第一线工作3个月,并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坚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质检工作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组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从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机关抽调150名干部,其中:司局级干部30名、处级以下干部120名,组成26个工作组。
  
  工作组人员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抽调,各单位要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舍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派下去;要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注意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三、派驻单位
  
  26个工作组分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工作,包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厦门、山东、河南、广东、深圳、珠海、云南检验检疫局,河北、内蒙、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组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四、工作组任务
  
  (一)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调查了解当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和主要出口产品的质量状况、标准执行情况;调查了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调查了解当地质检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自身能力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
  
  (二)开展集中整治,加强一线执法。要发挥总局的资源优势,结合当地实际,带头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部署,宣传贯彻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当地制订质量振兴规划,完善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改革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要深入执法一线,投身“风暴”打假行动和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监管不法出口企业的行动,协同派驻单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基地注册备案工作;要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构建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督促派驻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健全以我为主、正面引导、反应快速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三)实地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检查派驻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的情况,督促派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0项措施,坚决纠正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掩盖问题等现象;要监督检查派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基层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四)及时反馈情况,推动全局工作。派驻期间,工作组要注意请示汇报,沟通联系,定期报送信息,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随时报告。派驻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五、工作组的管理
  
  (一)组织管理。
  
  1. 工作组由总局统一组织领导。在当地工作,接受驻地单位的领导。
  
  2. 工作组内部实行组长负责制。
  
  3. 派驻期间,工作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按照规定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参加驻地党组织有关活动。
  
  (二)生活管理。
  
  1. 派驻期间,工作组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落实勤俭节约的要求,听从当地安排,吃、住从简,原则上在系统内招待所集中安排食宿。
  
  2. 工作组派驻期间的差旅费报销,按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执行。
  
  3. 总局和派驻单位要关心爱护工作组成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纪律。
  
  1. 严格请销假制度。派驻期间,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需经组长批准同意;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经组长核准,并报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办公室同意。
  
  2. 严格日常管理。派驻期间,工作组成员不得擅离住地,不得收受企业和其他组织、有关人员的礼品,不得接受宴请或其他消费性娱乐活动安排,不得干涉派驻单位正常的内部管理工作。
  
  3. 要遵守保密规定,对未经核实的情况,不得随意表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需经报批。
  
  六、组织领导
  
  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工作在总局党组领导下开展,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支树平同志牵头负责。同时,设立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办公室,总局人事司司长张沁荣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刘德平同志、监察局副局长郑力同志兼任副主任,从办公厅、通关司、监督司、人事司抽调工作人员。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的具体动员、组织、总结、指导工作,及时传达总局党组对各工作组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指示;及时收集各工作组报送的信息和其他材料,采取简报形式,通报各方,指导工作;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督促处理有关问题;加强与各工作组和派驻单位的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和相关调研、检查工作。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分组安排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
  
  │派驻地│ 工作组人数 │派驻地│工作组人数│
  
  │├────┬─────┬─────┤├─────┬─────┬─────┤
  
  ││小计│ 司级 │处以下││ 小计 │ 司级 │处以下│
  
  ├─────┼────┼─────┼─────┼─────┼─────┼─────┼─────┤
  
  │ 河北 │ 6│1 │5 │ 河北 │6 │1 │5 │
  
  ├─────┼────┼─────┼─────┼─────┼─────┼─────┼─────┤
  
  │ 辽宁 │ 6│1 │5 │内蒙古│4 │1 │3 │
  
  ├─────┼────┼─────┼─────┼─────┼─────┼─────┼─────┤
  
  │ 上海 │ 4│1 │3 │ 辽宁 │6 │1 │5 │
  
  ├─────┼────┼─────┼─────┼─────┼─────┼─────┼─────┤
  
  │ 江苏 │ 6│1 │5 │ 江苏 │6 │1 │5 │
  
  ├─────┼────┼─────┼─────┼─────┼─────┼─────┼─────┤
  
  │ 浙江 │ 6│1 │5 │ 浙江 │6 │2 │4 │
  
  ├─────┼────┼─────┼─────┼─────┼─────┼─────┼─────┤
  │ 福建 │ 6│1 │5 │ 福建 │4 │1 │3 │
  
  ├─────┼────┼─────┼─────┼─────┼─────┼─────┼─────┤
  
  │ 厦门 │ 4│1 │3 │ 山东 │6 │1 │5 │
  
  ├─────┼────┼─────┼─────┼─────┼─────┼─────┼─────┤
  
  │ 山东 │ 6│2 │4 │ 河南 │6 │1 │5 │
  
  ├─────┼────┼─────┼─────┼─────┼─────┼─────┼─────┤
  
  │ 河南 │ 6│1 │5 │ 湖北 │6 │1 │5 │
  
  ├─────┼────┼─────┼─────┼─────┼─────┼─────┼─────┤
  
  │ 广东 │ 8│2 │6 │ 广东 │6 │2 │4 │
  
  ├─────┼────┼─────┼─────┼─────┼─────┼─────┼─────┤
  
  │ 深圳 │ 4│1 │3 │ 四川 │6 │1 │5 │
  
  ├─────┼────┼─────┼─────┼─────┼─────┼─────┼─────┤
  
  │ 珠海 │ 4│1 │3 │ 云南 │6 │1 │5 │
  
  ├─────┼────┼─────┼─────┼─────┼─────┼─────┼─────┤
  
  │ 云南 │ 6│1 │5 │ 陕西 │6 │1 │5 │
  
  ├─────┼────┼─────┼─────┼─────┼─────┼─────┼─────┤
  
  │ 合计 │ 72 │15│57│ 合计 │74│15│5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抽调三分之一干部,组成工作组,到执法第一线工作3个月。这是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的具体体现,是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一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锻炼干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现将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印发你们,请予参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抽调机关干部到一线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安排好本地工作组抽调派驻工作。同时,做好总局工作组的接待安置和衔接工作,按照总局党组赋予的职责,加强领导,大胆管理,积极支持工作组工作,充分发挥工作组的作用,抓住机遇,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质检执法水平。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分组安排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和国家形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机关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到执法第一线工作3个月,并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坚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质检工作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组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从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机关抽调150名干部,其中:司局级干部30名、处级以下干部120名,组成26个工作组。
  
  工作组人员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抽调,各单位要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舍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派下去;要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注意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三、派驻单位
  
  26个工作组分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工作,包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厦门、山东、河南、广东、深圳、珠海、云南检验检疫局,河北、内蒙、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组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四、工作组任务
  
  (一)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调查了解当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和主要出口产品的质量状况、标准执行情况;调查了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调查了解当地质检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自身能力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
  
  (二)开展集中整治,加强一线执法。要发挥总局的资源优势,结合当地实际,带头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部署,宣传贯彻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当地制订质量振兴规划,完善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改革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要深入执法一线,投身“风暴”打假行动和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监管不法出口企业的行动,协同派驻单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基地注册备案工作;要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构建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督促派驻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健全以我为主、正面引导、反应快速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派驻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党组发[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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