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国徽生产企业的重新指定工作,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牵头制定有关国徽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规定,组织生产企业的申报、评估、考察、评选并提出认定意见。目前,总局已经完成了《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见附件)的制定工作,已经专家审定,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生产企业,深入学习领会《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于2005年11月 7日前将企业申请指定的书面材料报总局监督司。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226,13683694185 传真:010—82260197 电子邮箱:zhangl@aqsiq.gov.cn 附件: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 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国徽生产企业重新指定的相关具体工作,制定有关国徽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规定,组织生产企业的申报、评估、考察、评选及提出认定意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认定细则。本认定细则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国徽亦须参照本细则。规定如下: 一、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有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国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具有完整、正确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四)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五)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徽定点生产企业申请书》(附后)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近两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国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本认定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认定细则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材料。企业无近两年内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的,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补充检验。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按时上报企业申请材料。 (二)初审。 由国家质检总局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三)企业实地核查。 1.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审查组应当按照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四)综合评审。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初审情况和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组织审查组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认定意见报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办公厅指定。 三、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内容 申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现将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评价内容规定如下: (一)国徽产品的标准及检验判定规则。 1.国徽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此项不适用│ ├─────────┼─────────────────────────────────┼────────┤ ││GB/T1449—198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铝合金│ │├─────────────────────────────────┼────────┤ ││(GB/T1449—200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2005年12月1日 ││ ││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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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40—1979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 ││ │├─────────────────────────────────┼────────┤ ││GB/T1766—1995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 ││GB/T1771—1991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 ││GB/T3854—1983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 │GBl5093—94国徽 │GB/T 3854—2005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2005年12月1日实施)│铝合金│ │├─────────────────────────────────┼────────┤ ││GB/T 6739—1996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 │├─────────────────────────────────┼────────┤ ││GB/T 8545—1987铝及铝合金模锻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 ││GB/T9274—1988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 ││CB/T 9754—1988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色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 ││镜面光泽的测定││ │├─────────────────────────────────┼────────┤ ││GB/T11186.2—1989漆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二部分颜色的测量 ││ │├─────────────────────────────────┼────────┤ ││GB/T11186.3—1989漆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三部分色差计算 ││ └─────────┴─────────────────────────────────┴────────┘ 2.国徽产品项目及判定规则: ┌──┬────┬──────────────────┬─────────────────┐ │序号│名称│检验项目│ 判定规则 │ ├──┼────┼──────────────────┼─────────────────┤ │1 │出厂检验│通用尺寸、徽面评定、颜色│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产品合格│ ├──┼────┼──────────────────┼─────────────────┤ │2 │型式检验│通用尺寸、颜色、漆膜性能、材质强度、││ │││徽面评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型式检验合格│ └──┴────┴──────────────────┴─────────────────┘ (二)企业生产国徽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 │序号│ 项目 │要求│此项不适用│ ├──┼──────────┼─────────────────────┼────────┤ │1 │模具│满足国徽生产要求。││ ├──┼──────────┼─────────────────────┼────────┤ │2 │除尘设备│设备完好,满足生产环境要求。│铝合金│ ├──┼──────────┼─────────────────────┼────────┤ │3 │温湿度表│测量精度:温度1℃,湿度4%│铝合金│ ├──┼──────────┼─────────────────────┼────────┤ │4 │铸造或锻压设备│满足国徽生产要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 │5 │测色色差计│符合JJG595—2002测色色差计检定规程要求。││ ├──┼──────────┼─────────────────────┼────────┤ │6 │钢板尺、直角尺、塞尺│满足国徽通用尺寸测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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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平台│足够尺寸,满足徽面和徽底面不平度测试要求。││ └──┴──────────┴─────────────────────┴────────┘ (三)国徽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要求。 1.质量管理职责: ┌──┬──────────────────┬───────────────────┬─────┐ │序号│要求│考核要点│此项不适用│ ├──┼────┬─────────────┼───────────────────┼─────┤ │││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1.是否有人负责质量工作。 ││ │││的质量工作。│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 ││├─────────────┼───────────────────┼─────┤ │1.1│组织领导│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 ││ │││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员。││ │││且职权明确。│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 ├──┼────┼─────────────┼───────────────────┼─────┤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 ││ │││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 ││ │││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2│管理职责││││ ││├─────────────┼───────────────────┼─────┤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 │││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 │││施。│││ └──┴────┴─────────────┴───────────────────┴─────┘ 2.生产资源提供: ┌──┬──────────────────┬───────────────────┬─────┐ │序号│ 要求 │ 考核要点 │此项不适用│ ├──┼────┬─────────────┼───────────────────┼─────┤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1.是否具备满足国徽生产所需的设施和场 ││ │2.1│生产设施│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所。││ │││完好。│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 ├──┼────┼─────────────┼───────────────────┼─────┤ │││企业的生产设备能满足生产合│││ │2.2│生产设备││生产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满足生产要求。││ │││格产品的要求。│││ ├──┼────┼─────────────┼───────────────────┼─────┤ │││企业的检测设备性能、准确度│1.检测设备性能、准确度是否满足要求。 ││ │2.3│检测设备│能满足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2.在用检测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 ││ │││的有效期内使用。│否有状态标识。││ ├──┼────┼─────────────┼───────────────────┼─────┤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1.技术人员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 │2.4│人员│员,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能。│2.操作人员是否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并 ││ ││││熟练地操作。││ └──┴────┴─────────────┴───────────────────┴─────┘ 3.技术文件管理: ┌──┬───────────────────┬───────────────────┬──────┐ │序号│要求│考核要点│此项不适用│ ├──┼────┬──────────────┼───────────────────┼──────┤ │││1.企业应配备和贯彻国徽产品 │1.是否配备国徽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标准及相关标准。│2.是否贯彻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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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技术标准│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 ││ │││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部门备案。││ │││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2.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 │若无企业标准│ │││部门备案。│的要求。││ ├──┼────┼──────────────┼───────────────────┼──────┤ │3.2│工艺文件│企业应制定指导国徽生产的工│1.有无工艺文件。 ││ │││艺文件。│2.工艺文件是否合理。 ││ └──┴────┴──────────────┴───────────────────┴──────┘ 4.采购质量控制: ┌──┬───────────────────┬───────────────────┬─────┐ │序号│ 要求 │ 考核要点 │此项不适用│ ├──┼────┬──────────────┼───────────────────┼─────┤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 │1.是否制定了采购控制制度。 ││ │││的控制制度。│2.制定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 ││├──────────────┼───────────────────┼─────┤ │4.1│采购制度│2.企业如有外购、外协加工的 │1.是否制定了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的 ││ │││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控制办法。││ │││控制办法。│2.该办法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 ├──┼────┼──────────────┼───────────────────┼─────┤ │││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1.是否制定了供方评价准则。 ││ │4.2│供方评价│对供方进行评价,在合格供方│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供方评价并建立合格 ││ │││采购。│供方名录。││ ├──┼────┼──────────────┼───────────────────┼─────┤ │4.3│采购产品│企业应规定采购产品的质量要│1.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里采购。 ││ ││质量│求,并对采购产品进行入厂复│2.是否对采购产品进行入厂复验或验证。 ││ │││验或验证。│3.是否规定了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 ││ └──┴────┴──────────────┴───────────────────┴─────┘ 5.过程质量管理: ┌──┬────────────────────┬────────────────────┬─────┐ │序号│ 要求 │考核要点│此项不适用│ ├──┼────┬───────────────┼────────────────────┼─────┤ │││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文件进│││ │5.1│工艺管理││是否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并有记录。││ │││行生产操作。│││ ├──┼────┼───────────────┼────────────────────┼─────┤ │││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 ││ │││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并在│质量控制点。││ │5.2│质量控制│工艺文件中标出关键质量控制点。│2.是否在工艺文件中标出关键质量控制点。 ││ ││├───────────────┼────────────────────┼─────┤ │││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应制定控制│1.控制方法是否合理。 ││ │││方法。│2.是否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控制。 ││ ├──┼────┼───────────────┼────────────────────┼─────┤ │││1.温度和湿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 │││生产场所温度低于15℃或相对│1.有无温度和湿度记录,是否在规定的环 ││ │5.3│限制内容│湿度超过85%时应停止生产。│境条件下进行生产。│铝合金│ │││2.严禁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 │2.增强材料使用是否正确。 ││ │││玻璃纤维及制品作为增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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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检验: ┌──┬───────────────────┬─────────────────────┬─────┐ │序号│要求│考核要点│此项不适用│ ├──┼────┬──────────────┼─────────────────────┼─────┤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 ││ │││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6.1│检验管理│人员。│2.是否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检测设 ││ │││2.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和规程、 │备管理制度。││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 │││企业应按国徽产品标准对产品│1.是否按产品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 │6.2│出厂检验│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出│有无相应的检验记录,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具产品检验合格证。│2.有无检验状态标识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 ├──┼────┼──────────────┼─────────────────────┼─────┤ ││不合格品│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的管理规│1.是否制定了不合格品的管理规定。 ││ │6.3│││││ ││的管理│定。│2.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控制。 ││ ├──┼────┼──────────────┼─────────────────────┼─────┤ │││企业应按国徽产品标准要求对│是否按产品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6.4│型式检验││││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有无相应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7.文明安全生产: ┌─┬───────────────────┬──────────────────┬─────┐ ││ 要求 │ 考核要求 │此项不适用│ │├───────────────────┼──────────────────┼─────┤ │文│1.企业生产场所应整洁,布局合理。 │││ │明│2.企业应给生产操作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 │1.生产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 │安││││ │全│用品。│2.生产操作人员有无必需的劳保用品。 ││ │生│3.企业生产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对易燃 │3.有无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 │产│易爆品进行隔离和防护。│4.是否妥善处理废弃物。 ││ ││4.企业应妥善处理废弃物。 │││ └─┴───────────────────┴──────────────────┴─────┘ 附: 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请书 ┌────────────────────────────────────┐ │ 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 │ │ 申请书 │ ││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 │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可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型号规格分铝合金型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分类填写。 5.年产量,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按《认定细则》要求附齐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两年内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国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7.填写附表时如纸张不够,可另行附页。 8.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9.该表一式三份(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附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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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主管部门││ │├───────────┼────┼───────┼────┤ ││营业执照编号││经济性质││ │├───────────┼────┼───────┼────┤ ││企业总人数││企业代码││ │├───────────┼────┼───────┼────┤ ││工程技术人员数││建厂时间││ │企│││││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业│││││ │├───────────┼────┼───────┼────┤ ││固定资产(现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 │基│年总产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 │├───────────┼────┼───────┼────┤ │本│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 │├───────────┼────┴───────┴────┤ ││材质规格││ │情│││ │├───────────┼─────────────────┤ ││产品型式检验单位,时间││ │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注册商标││ │├───────────┼────┼───────┼────┤ ││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 │├───────────┼────┼───────┼────┤ ││年设计能力││年产量││ │├───────────┼────┼───────┼────┤ ││年产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 │├───────────┼────┼───────┼────┤ ││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万元│ └─┴───────────┴────┴───────┴────┘ 附表二: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一览表 ┌──┬──┬──┬──┬──┬──┬────┬──┬────┬────┐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岗位│ ├──┼──┼──┼──┼──┼──┼────┼──┼────┼────┤ │││││││││││ └──┴──┴──┴──┴──┴──┴────┴──┴────┴────┘ 附表三: 主要生产设备、模具及工装明细表 ┌──┬──┬────┬──┬────┬────┬──────┬────┬────┐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状态│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 ├──┼──┼────┼──┼────┼────┼──────┼────┼────┤ ││││││││││ └──┴──┴────┴──┴────┴────┴──────┴────┴────┘ 附表四: 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表 ┌──┬────┬──────┬─────┬──────┬──────┐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年需量│标准代号│生产单位│ ├──┼────┼──────┼─────┼──────┼──────┤ │││││││ └──┴────┴──────┴─────┴──────┴──────┘ 附表五: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 ├──┼──┼────┼────┼──┼────┼────┼──────┼────┼────┤ │││││││││││ └──┴──┴────┴────┴──┴────┴────┴──────┴────┴────┘ 附表六: 审核意见汇总表 ┌─────────────┬────────────────────┐ │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 │局受理申请意见│年月日(盖章)│ ├─────────────┼────────────────────┤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 ││年月日(盖章)│ ├─────────────┼────────────────────┤ │产品质量检测结论││ ││年月日(盖章)│ ├─────────────┼────────────────────┤ │综合审核结论││ ││年月日(盖章)│ ├─────────────┼────────────────────┤ │国家质检总局意见││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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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国徽生产企业的重新指定工作,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牵头制定有关国徽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规定,组织生产企业的申报、评估、考察、评选并提出认定意见。目前,总局已经完成了《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见附件)的制定工作,已经专家审定,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生产企业,深入学习领会《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于2005年11月 7日前将企业申请指定的书面材料报总局监督司。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226,13683694185 传真:010—82260197 电子邮箱:zhangl@aqsiq.gov.cn 附件: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 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国徽生产企业重新指定的相关具体工作,制定有关国徽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规定,组织生产企业的申报、评估、考察、评选及提出认定意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认定细则。本认定细则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国徽亦须参照本细则。规定如下: 一、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有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国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具有完整、正确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四)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五)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徽定点生产企业申请书》(附后)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近两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国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本认定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认定细则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材料。企业无近两年内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的,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补充检验。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按时上报企业申请材料。 (二)初审。 由国家质检总局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三)企业实地核查。 1.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审查组应当按照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四)综合评审。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初审情况和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组织审查组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认定意见报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办公厅指定。 三、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内容 申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现将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评价内容规定如下: (一)国徽产品的标准及检验判定规则。 1.国徽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此项不适用│ ├─────────┼─────────────────────────────────┼────────┤ ││GB/T1449—198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铝合金│ │├─────────────────────────────────┼────────┤ ││(GB/T1449—200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2005年12月1日 ││ ││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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