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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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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完善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促进安全、环保、高质机电产品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

  
  “十五”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质检系统的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在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机电产品出口迅猛发展,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仍将成为我国提高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主要依托。但我国机电企业受整体国际竞争能力不强、维护出口市场秩序缺乏有效机制等因素制约,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对我机电产品出口影响日益明显。同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资源和环境约束日趋紧张,机电产品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和挑战。新形势下必须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从而有效带动机电工业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结构升级。
  
  “十一五”期间,总局对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质取胜的战略;落实专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监督和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引导企业把握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巩固和扩展已有市场,在立足产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高新技术,加快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
  
  一、强化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研究
  
  在对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实践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政策研究框架。国家质检总局重点支持以下有关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政策研究:
  
  (一)出口机电产品合格评定的基本理论,要素构成、不同历史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应用;
  
  (二)检验监管工作对出口机电产品增长的贡献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同时实现动态跟踪;
  
  (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检验监管体系科学理论,机电产品出口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基础理论;
  
  (五)出口机电产品诚信体系评价理论。
  
  通过上述基本政策研究,为质检系统在“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二、按照风险理论动态管理出口机电产品质量
  
  将风险理论真正应用到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消除等四个环节动态管理出口机电产品质量。
  
  风险信息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出口机电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建立系统内信息共享机制,采用数理统计技术,建立相应的模型库、数据库以及预案库,为机电产品安全的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反应提供决策依据。
  
  风险分析与评估:建立对出口商品的风险分析平台,对收集到的出口机电产品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安全隐患监测和安全重大事故分析,在出口商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级,突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为重点监控内容,做好分级产品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以平台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出口检验监管工作。
  
  风险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相应的管理模式,对高风险商品制定统一的检验监管措施,实施重点监控;对非高风险商品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采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风险消除:依法规范和调整商品法定检验品种,对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按产品风险程度结合检验监管模式合理有效地分配检验检疫监管资源。
  
  三、切实转变检验监管模式
  
  按照现代法律法规、科学管理理论和国际通行做法,重新定位现行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具体内涵及相互关系,解剖分析并归纳提炼各要素、程序和方法,形成科学、严密、程序化的检验监管体系,推动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全面展开。通过检验监管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快检验监管内容向强化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以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转变;加快检验方式从单一的合格评定方式向多种合格评定方式转变,从最终产品检验延伸到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和监管并重,为各类出口生产企业创造便捷和公平的运行环境。将信息化管理应用到对出口机电产品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去。
  四、深化分类管理工作
  
  完善分类管理的检验监管工作,把分类管理与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检验监管模式应用、企业质量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动态监管和后续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电子档案,加强企业检验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在企业诚信分类的基础上完善检验监管模式的建立和应用,在保证出口机电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快通关放行速度。
  
  根据出口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扩大一类管理企业的比例,鼓励、支持和帮助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高档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航空及配套件、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加工机床等重点行业、民族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出口骨干企业、机电产业集群中的重点企业获取一类管理资格,促进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的企业及其产品扩大出口。
  
  五、扩大出口免验范围
  
  积极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扩大和鼓励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重点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生产的出口企业。适应企业需求,推行表外出口商品的免验工作。
  
  完善适合于出口机电产品免验的生产制造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技术性能和企业实验室检测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方法,进一步扩大免验产品范围,提升免验企业的知名度。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和关检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为免验产品的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加大对获得出口免验企业的宣传,设计“出口免验”的标志,允许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该标志,鼓励企业在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六、拓宽出口绿色通道
  
  进一步拓宽出口机电产品“绿色通道”,促进“绿色通道”工作与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相结合、与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检验检疫模式改革相结合、与国家和地方对推进企业名牌战略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宣传和推广“绿色通道”制度,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有效、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型企业,在产地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发挥产地、口岸联动效能,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手续,实现快速通关。
  
  七、突破环保节能等新的技术壁垒
  
  对国外即将采取的技术壁垒,充分运用评议权,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企业的意见,力争将有关措施对我国的阻碍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为下一步的积极应对争取时间,有效保护国内产业。
  
  各国纷纷制定了机电产品的新的技术贸易壁垒,将环保(如绿色材料、减少排放、循环使用)、节能等要求强制实施,其中以欧盟ROHS、 WEEE、EUP指令为代表,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造成了较大影响。要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新壁垒技术要求,从完善规章、技术准备、国际合作、服务企业等四个方面进行准备,尽可能提供信息咨询、检测、技术攻关、上游合格供货商推荐等服务。
  
  积极宣传出口机电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意义,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出口,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贸易摩擦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八、促进出口机电产品获得进口国认证
  
  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进行设计研发、组织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瞄准和跟踪国际市场进行产品结构乃至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以检验检疫信息优势帮助企业熟悉和了解国外规则要求,鼓励出口机电产品获得进口国的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职业安全等相关认证,对机电产品出口量大及出口潜力大的地区,推动双边相互认可工作,增加企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能力,减少出口企业认证费用的负担。
  
  九、优化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监管
  
  完善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实现以企业为单元、以电子账册为重点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整合口岸检验检疫工作环节,制定更合理有效的口岸监管流程,缩短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耗时,将风险分析、诚信评估、重点抽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达到“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目的。
  
  十、促进成套设备出口
  
  适应国家产业转移的需要,加大对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建立出口成套项目备案、设备监理制度,建立检验及风险评估体系。对出口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强化国际管理体系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鼓励旧的成套设备出口,向出口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环保的咨询,对于满足合同和基本安全要求的允许出口。继续做好援外物资的检验工作,加强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管理。
  十一、扶持出口汽车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国外主要汽车出口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库,指导汽车出口企业了解掌握进口国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的规划、布点、建设,扶持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的发展。在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推行GB/T18305—2003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SO/TSl6949),并为开展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增强我国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改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我国机动车辆产业水平和出口机动车辆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利用原产地和普惠制规则为生产出口汽车企业服务。
  
  十二、鼓励高新技术出口
  
  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与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道路,以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出口能力,鼓励企业自行研发高新技术,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主要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高档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航空航天产品、铁路机车、汽车等)的出口,优先考虑采取出口免验、一类管理、绿色通道、自我合格保证等便利措施。促进传统出口产品提高档次,增加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比例。
  
  十三、加强面向多元化市场的检验监管
  
  加强国外市场质量定位的分析,通过网络信息、退货追踪、样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手段,准确评估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对商品的普遍质量要求。对国际市场客观存在的机电产品低端市场(东南亚、非洲、南美、南亚、东欧、中东等)没有安全要求的产品,制定出口的基本安全规定,并通过逐步提高技术指标,促进中国制造产品在低端市场的价廉物美且安全耐用的良好信誉,满足这些国家和地区人民对物质生活追求的良好愿望的同时,保证他们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建立相应的机电产品低端市场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法规咨询,引导生产企业提供满足安全、卫生、环保基本要求的初级产品,巩固发展我国产品在低端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还要引导企业提升促进初级产品的技术附加值,提高产品档次。对维持在低端水平的产品要严格监管,规范企业出口行为,防止出口企业以低质低价产品扰乱低端产品市场,损害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四、完善检测技术服务
  
  统一规划建设检验检疫系统机电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大CB实验室数量和认可范围,建成若干个门类设置合理的机电产品检测基地。在电气安全实验室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机械、电气、电磁兼容、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基地。促进实验室机制良性发展,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及信息网络,以适当的方式集中优势检测资源,探索便捷、高效的检测技术服务方式,为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实验室依托检测技术优势,组织开展国际先进技术情报快速搜集和深加工研究工作,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广泛交流,推进机电产品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机电产品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比对试验工作,提高实验室的专业性和技术素养,建立健全机电产品实验室检测质量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破解机电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十五、进一步强化检验监管的标准化工作
  
  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标准化工作要促进国际贸易顺利发展,要坚持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要遵循合法、科学、适用和可操作等原则,尽快完善出口机电产品监管标准化工作。结合实际,结合检验模式的应用,加快机电产品检验检疫规程类标准的整理、修订和制定工作,使检验检疫标准及时、适用。重点支持出口机电产品快速检验方法、高新技术产品检验技术、环保、能效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标准制定,通过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持重要并涉及国计民生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争取将有优势的标准项目,更多地制定成为国际标准。
  
  十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结合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快完善各项查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打击假冒侵权的行为。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产品出口,注重出口名牌在销售国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加快培育机电出口的驰名商标和品牌,树立名牌在国外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十七、发展国际合作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际组织、世界各国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科学研究合作项目,加强科技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巩固和发展与欧盟、美国、韩国、香港地区以及其他主要贸易对象的合作机制,完善技术法规信息通报和不合格商品信息通报和调查制度。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为机电产品出口争取最大的通关便利条件。加强与国外政府的合作,争取更多国外政府承认我国政府签发的出口产品检验证书作为其通关、征税的依据,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创造有利环境。
  
  十八、建设好检验监管队伍
  
  做好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精湛、吃苦耐劳、经验丰富的检验监管队伍。通过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全面业务的锻炼,强化外语水平,促进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推荐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各个专业技术委员会,把科研水平和论文数量作为考核相关人员的重要指标,对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岗位实施持证上岗,从根本上促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水平的提高,为扩大出口做贡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完善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促进安全、环保、高质机电产品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

  
  “十五”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质检系统的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在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机电产品出口迅猛发展,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仍将成为我国提高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主要依托。但我国机电企业受整体国际竞争能力不强、维护出口市场秩序缺乏有效机制等因素制约,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对我机电产品出口影响日益明显。同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资源和环境约束日趋紧张,机电产品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和挑战。新形势下必须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从而有效带动机电工业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结构升级。
  
  “十一五”期间,总局对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质取胜的战略;落实专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监督和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引导企业把握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巩固和扩展已有市场,在立足产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高新技术,加快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
  
  一、强化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研究
  
  在对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实践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政策研究框架。国家质检总局重点支持以下有关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政策研究:
  
  (一)出口机电产品合格评定的基本理论,要素构成、不同历史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应用;
  
  (二)检验监管工作对出口机电产品增长的贡献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同时实现动态跟踪;
  
  (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检验监管体系科学理论,机电产品出口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基础理论;
  
  (五)出口机电产品诚信体系评价理论。
  
  通过上述基本政策研究,为质检系统在“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二、按照风险理论动态管理出口机电产品质量
  
  将风险理论真正应用到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消除等四个环节动态管理出口机电产品质量。
  
  风险信息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出口机电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建立系统内信息共享机制,采用数理统计技术,建立相应的模型库、数据库以及预案库,为机电产品安全的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反应提供决策依据。
  
  风险分析与评估:建立对出口商品的风险分析平台,对收集到的出口机电产品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安全隐患监测和安全重大事故分析,在出口商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级,突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为重点监控内容,做好分级产品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以平台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出口检验监管工作。
  
  风险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相应的管理模式,对高风险商品制定统一的检验监管措施,实施重点监控;对非高风险商品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采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风险消除:依法规范和调整商品法定检验品种,对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按产品风险程度结合检验监管模式合理有效地分配检验检疫监管资源。
  
  三、切实转变检验监管模式
  
  按照现代法律法规、科学管理理论和国际通行做法,重新定位现行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具体内涵及相互关系,解剖分析并归纳提炼各要素、程序和方法,形成科学、严密、程序化的检验监管体系,推动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全面展开。通过检验监管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快检验监管内容向强化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以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转变;加快检验方式从单一的合格评定方式向多种合格评定方式转变,从最终产品检验延伸到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和监管并重,为各类出口生产企业创造便捷和公平的运行环境。将信息化管理应用到对出口机电产品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200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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