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精神,部署全国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总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大部署,就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理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做出一系列重大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肩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重大职责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监管职能,明确了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并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全系统务必要服从大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权责一致的思想,深刻认识肩负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神圣职责,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务必要把握大势,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严重问题,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必要抓好大事,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上来,抓紧解决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突出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力度。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特别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作为质检工作的首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和总局部署,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强化生产加工源头监管,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一是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无证查处。加快完成茶叶、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其余13类食品的专项调查和技术法规制定工作,年底正式启动实施。同时,研究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力争2005年开始启动。全面落实准入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发证质量。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三是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原产地域保护等措施的扶优扶强作用,扶持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和树立一大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效益好的知名企业,形成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龙头力量。充分发挥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优势,为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重组,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之路创造积极条件和良好环境。切实加大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企业的帮扶力度,尽快帮促其完备生产必备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四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与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等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10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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