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全面推进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学习好、贯彻好《纲要》,在《纲要》的指导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各级质检部门的重要任务。结合质检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质检部门承担着对全国质量、计量、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观念,按照《纲要》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检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全面提高质检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质检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各级质检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究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检查纠正在行政执法队伍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全面履行好质检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质检部门都要按照《纲要》内容和总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纲要》的具体措施。总局各有关司(局)和两委要结合业务工作,从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出发,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质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总局和各级质检部门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办公厅牵头,人事司、法规司、监察局、认监委、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立依法行政行为规范。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立、改、废”有机统一的原则,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加快质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加强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法规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2.建立和完善质检部门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定期评价制度。重点做好与行政许可法要求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法规司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制定质检部门规章、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时,坚持科学、民主和透明的原则,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增强质检法律文件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立法咨询座谈会制度、听证会制度、专家论证会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法规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