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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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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1年11月6日,中加双方检验检疫部门在北京签署了《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现将此议定书副本印发各局,请严格遵照执行。在进境加拿大烤烟检验检疫及监管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2002年2月2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以下简称CFIA),为防止烟草霜霉菌[Peronospora tabacina(hyoscyami)]和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中国,确保中国烟草生产安全,根据WTO关于“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原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就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加拿大输往中国的烤烟不应对中国烟草生产造成任何威胁。在没有发现烟草霜霉菌卵孢子并符合本议定书的前提下,AQSIQ同意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
  
  第二条 本议定书中所称的烤烟是指产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并在加拿大经过调制和加工(烤制和复烤)后的烤烟。如果满足同样的条件,加拿大其他省的烤烟也可向中国出口。
  
  第三条 加拿大烤叶向中国出口前,AQSIQ将派检疫人员随中国烤烟采购团,赴加拿大对拟采购的烤烟实施预检。经预检合格的烤烟,方可签署贸易合同及允许输往中国,CFIA将对列入合同烤烟批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CFIA应及时将加拿大烟草霜霉病发生情况通报AQSIQ,并提交一份年度调查报告。中方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2名检疫专家赴加拿大进行病害调查。中方专家调查所需差旅费、生活费将由加拿大产业界承担。
  
  CFIA应配合中方专家实施预检和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对输往中国的烤烟,CFIA须进行严格检疫,并确保烤烟不得带有烟草霜霉菌卵孢子,不被活的烟草霜霉菌孢囊孢子或菌丝感染,以及不带有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符合检疫要求的烤烟,CFIA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烤烟的合同编号(或批次编号)及烤烟生产的省。如果在输往中国的烤烟中检出卵孢子,CFIA将拒绝该批烤烟输往中国,并立即向AQSIQ通报检出情况。
  
  第五条 输往中国烤烟的调制和加工,应在CFIA的监督下进行。输往中国的烤烟应密封包装,以防止烟草霜霉菌和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感染,并在其包装箱上标明如下信息:烤烟类型、合同编号(或批次编号)、生产年份、等级及加工厂。
  
  第六条 加拿大烤烟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将查验有关单证和包装箱上的标签内容,核查货证是否相符以及烤烟是否进行过预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烤烟未经过预检或者未附有CFIA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该批烤烟将不允许入境。
  
  如果发现烟草霜霉菌卵孢子或者感染了活的孢囊孢子或菌丝,则该批烤烟不准入境,AQSIQ将立即向CFIA通报截获情况。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烤烟入境后,应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加工和使用。
  
  第七条 如果在加拿大烤烟中发现烟草霜霉菌卵孢子,中方将暂停从加拿大进口烤烟。如果在加拿大田间烟草上发现烟草霜霉菌卵孢子,中方将从当年起暂停从该烟草所在县进口烤烟。
  
  发现烟草霜霉菌卵孢子后,中加双方将立即开展有关烟草霜霉菌卵孢子调查,如果在下一生长季节没有发现烟草霜霉菌卵孢子,AQSIQ将考虑是否恢复从该县进口烤烟。中方专家在加拿大进行调查所需差旅费、生活费由加方产业界承担。同时,中加双方将讨论进行有关合作研究。
  
  第八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1年。在期满前2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本议定书自中方完成法律程序后生效。
  
  本议定书于2001年11月6日在北京签署,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拿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检验署
  
  代表 代表
  
  夏红民先生 加拿大驻华大使Joseph Caron先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拿大烤烟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动函[200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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