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总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和印发的全年工作要点中,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总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结合国内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2009年2月17日总局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按照王勇局长的讲话(全文另发)精神,总局分别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请你们根据王勇局长的重要讲话和你省(区、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总局的两个实施意见和你们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王勇局长讲话精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2.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 附件1: 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为做好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工作,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结合各地进出口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特点,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同时,要着眼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远发展,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整顿任务 (一)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出口食品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严格守法诚信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 1.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档案;凡检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二是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了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三是查企业能否持续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要求;要严格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检查可采取企业自查和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以此敦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3.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一是出口企业要保证其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二是出口企业要配备掌握境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员,负责工厂和原料基地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5.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要把关于服务之中,加大对出口食品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出口食品企业的帮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出口企业食品安全员的培训,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不知标准、不懂标准、不用标准”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生产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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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产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各地进出口食品特点开展风险分析,重点确定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风险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稳步推进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摸底排查。一是全面了解、掌握各地进出口食品的贸易和质量状况,重点分析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二是分析检查进出口食品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重点是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查产品行业是否存在影响质量安全的潜在问题或隐患,凡发现存在潜在问题或隐患的,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2.稳步推进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研究制定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办法,在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前提下,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等。 3.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监控。各局在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出口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进出口食品的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及时调整检验检疫把关的重点。研究制定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监控计划,及时更新主要贸易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数据库。 4.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统一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平台,建立专门的风险分析队伍、科学的风险研判机制、定期的风险交流制度,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各局也要建立专门的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同时,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员实施奖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完善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建立食品卫生证书电子核查机制。为有效防范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风险,通过双边合作,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证书电子核查,首先对美国、智利、法国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和新西兰、南非输华水果植物检疫证书开展电子信息交换和网上核查工作。 (三)查区域,建立协调机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对进出口食品贸易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区域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重点整顿,努力提高区域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建立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机制,配合建立“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1.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检查。对进口食品主要口岸、地区和出口食品的主产区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检查进出口食品是否存在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检查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进出口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是否形成了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制度,落实了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进出口食品监管责任。 2.大力推进检政企三位一体责任体系。一是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可通过签订“检政企”三方协议、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机构负监管责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利用总局与有关省市区合作机制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3.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保证出口食品安全中的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在出口食品企业集中的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区。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定期通报会商机制。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都要建立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会商机制,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5.充分调动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推动良性发展,要及时查找、发现和查处行业潜在的问题。要大力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引导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协助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培训,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意识。 6.全力做好供港澳台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在内地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安排的框架下,完善粤港深珠澳五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年度例会制度,统筹做好供港澳食品安全工作。广东省三局要分别成立专门的供港澳食品安全工作组,对涉及港澳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化、复杂化。组织落实好《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两岸对口部门联络点的作用,妥善处理两岸食品安全问题,提升两岸食品安全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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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自身,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层级监管责任。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地方局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1.开展工作质量检查。一是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要全面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二是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国性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大检查,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每年也要组织自查。三是检查监管能力保障情况。要加强内部资源的挖潜、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的效能。 2.落实层级监管职责。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中要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变事后处置为事先预防,变被动为主动,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发展之中;按职责层级,积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逐级做好本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干预和处置工作,将突发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问题扩大和蔓延。 3.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执法培训,严格依法施检;建立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4.改进食品监管模式。结合各地实际,对企业反映强烈、影响工作效率的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将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纳入当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统筹安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解决多年来进出口食品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解决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配齐必需的设备,增加相应实验室的检测人员,保证各地的检测能力应与进出口食品监管业务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的措施、要求和成果。邀请国内外媒体、国外政界、业界人士到我国内地参观考察,了解出口食品的生产和监管情况,增强媒体、食品安全管理者、消费者的信心。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整顿工作期间,要组织工作组进行阶段性督查,并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整顿工作结束时,要组织好验收检查,对各地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附件2: 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2009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深刻总结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要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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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源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由各地方局根据实际情况,把那些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地区。由总局商有关行业协会和工业主管部门,把那些生产加工集中度较高、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食品加工业作为重点行业。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在工业部门和行业协会支持配合下,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质监部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一是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二是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着力发现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对使用非食品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成为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的,会同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快相关检验方法研究。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各地要按照地方人大的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整顿和监管小作坊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职责内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管理制度。 (三)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围绕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工作。 一是力争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理顺系统内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敏感信息限期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对诱发食品安全因素的研究,及时分析可能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估。 二是完善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提高效率。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各地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以及与有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与食品生产加工上下游的农业、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四是提高应对公众食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公共关系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四)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围绕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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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各级质监部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要牢牢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契机,深刻反思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努力向地方政府和编办部门多汇报、多沟通,切实解决监管机构和编制这个最基本的能力保障,原则上,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都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围绕市县局原则上都要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为市县局履行监管职能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目标,着力推动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和研发能力。强化培训,提升现有食品生产监管战线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组织各地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构经验交流。 (五)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乳制品条例等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需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组织贯彻落实即将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做好相应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加强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及时制修订相关食品标准,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添加剂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开展质量体系相关认证。 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率先出台相关细则和规定。在三部局联合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对质监部门承担的工作进一步做出更加细化、更加详实、更加具体的安排。第一,抓紧印发《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8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8版),严格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依法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出乳制品市场。第二,印发《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力争今年尽快以总局规章公布,为建立整个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第三,组织培训。乳制品整顿和大检查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落实工作中对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都很高,组织全系统开展上述三个文件培训显得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近期即组织实施。第四,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婴幼儿奶粉企业应当实施HACCP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质检部门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系统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政策、经费、编制等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地质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下级部门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 (四)集中资源,保障有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调配资源,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设备、资金得到有效落实。要千方百计向县级质监机构倾斜系统新增资源,强化基层,打牢基础。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质监部门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及时组织采访报道,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落实总负责责任和部门落实分工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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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总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和印发的全年工作要点中,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总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结合国内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2009年2月17日总局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按照王勇局长的讲话(全文另发)精神,总局分别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请你们根据王勇局长的重要讲话和你省(区、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总局的两个实施意见和你们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王勇局长讲话精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2.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 附件1: 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为做好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工作,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结合各地进出口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特点,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同时,要着眼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远发展,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整顿任务 (一)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出口食品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严格守法诚信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 1.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档案;凡检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二是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了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三是查企业能否持续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要求;要严格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检查可采取企业自查和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以此敦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3.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一是出口企业要保证其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二是出口企业要配备掌握境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员,负责工厂和原料基地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5.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要把关于服务之中,加大对出口食品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出口食品企业的帮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出口企业食品安全员的培训,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不知标准、不懂标准、不用标准”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生产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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