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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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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有效预防口岸卫生处理事故,规范各类卫生处理事故的处置工作,总局制定了《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附件:
  
  
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口岸卫生处理事故,规范各类卫生处理事故的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口岸卫生处理业务的卫生处理单位。
  
  适用范围:口岸卫生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化学品泄漏、丢失、人员药物中毒以及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
  
  二、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发生卫生处理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处理原则: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总体要求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和各卫生处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处理操作规程,加强卫生处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根据《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结合本地口岸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成立卫生处理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协调、指导、上报辖区内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导分支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通报机制。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结合本口岸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卫生处理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与协作机制;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各卫生处理单位要在检验检疫机构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现场自救;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卫生处理事故,卫生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立即组织现场自救,报告当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医疗卫生等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
  
  (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直属检验检疫局,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医疗卫生等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六、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与实施
  
  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包括报警与接警、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实施应急处置。
  
  (一)报警与接警:报警的及时与准确是能否及时控制事故的关键环节。卫生处理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尽量降低事故危害,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故性质、事态的发展立即决定应急救援方式,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报告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于依靠本单位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事故,根据需要立即拨打 119、110、120等求助电话,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医疗卫生等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
  为了做好事故的报警工作,各检验检疫机构和卫生处理单位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建立实用的报警反应系统;加强各种通讯工具的日常维护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制定标准的报警方法和程序;联络图和联络号码要置于明显位置,以便值班人员熟练掌握;开展应急处置时的报警培训,包括报警程序与报警内容。
  
  (二)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如当地政府已进行统一指挥的,应听从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如在当地政府未进行统一指挥,且相关部门未采取任何措施前,应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应急处置,首先救助伤员,疏散现场人群,然后正确处理和储藏危险化学物品,控制或隔离现场,处理泄漏物、消除爆炸源,控制事故发展。应急处置行动应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视现场实际情况分组行动,互相配合,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调配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经费的供应,组织车辆和运送抢险物资。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8.信息报道组: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信息共享,进行正确的社会信息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卫生处理事故类别及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置。
  
  (1)疏散与隔离。
  
  在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首先要停止导致事故的作业,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必要时请求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保护和控制现场工作。
  
  (2)切断火源。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
  
  (3)个人防护。
  
  参加泄漏处理的人员应掌握泄漏品的化学性质与特性,处理人员一定要在高处和上风向进行处理,严禁单人行动。必要时,应用水枪、水炮掩护。要根据泄漏品的性质和毒物接触形式,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加强应急处置个人安全防护,防止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伤亡、中毒事故。
  
  ①呼吸系统防护:为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应根据不同场合选择不同的防护器具。
  
  对于泄漏化学品毒性大、浓度较高,且缺氧情况下,可以采用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送风式长管面具等。
  
  ②眼睛防护:为了防止眼睛受到伤害,可以采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安全面罩、安全护目镜、安全防护罩等。
  
  ③身体防护:为了避免皮肤受到损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橡胶工作服、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透气型防毒服等。
  
  ④手臂防护:为了保护手不受损伤,可以采用橡胶手套、乳胶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腐蚀手套等。
  
  (4)泄漏控制。
  
  在使用化学药品过程中发生泄漏,要在统一指挥下,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切断与之相连的设备、管线,停止作业等方法来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当容器发生泄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和修补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
  
  (5)泄漏物的处置。
  
  要及时将现场的泄漏物进行安全可靠处置。
  
  ①气体泄漏物处置:应急处置人员根据其化学性质用合理的通风使其扩散以不使其积聚,或者喷洒雾状水使其液化后处置。
  
  ②液体泄漏物处置:对于少量的液体泄漏物,可用砂土或其他阻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进行处理。对大量液体泄漏后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的,可以采用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为降低泄漏物向大气的蒸发,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进行覆盖,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后,抑制其蒸发,而后进行转移处理。
  
  ③固体泄漏物处置: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然后用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
  2.危险化学品丢失的应急处置。
  
  卫生处理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储存、用途如实记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如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药物中毒的应急处置。
  
  (1)诊治原则:发生药物中毒事件后,首先将中毒者撤离现场。根据临床表现抢救中毒者,同时查找事故原因,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治疗的要点是维持心、脑、肺功能,保护重要器官,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经现场初步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将患者转移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
  
  (2)现场急救措施。
  
  ①撤离现场:中毒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将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向的安全区域,并保持通风。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进行分类,做出相应的标识,以保证首先对危重伤员的救治;同时加强对一般伤员的观察,给予必要的检查和处理,以免贻误救治时机。救援人员在进行现场救治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工作。
  
  ②清除毒物:当皮肤被酸或碱性化学物品灼伤或被易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物品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包括贴身内衣)、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同时应注意清洗污染的毛发。对化学物溅入眼中者,应及时用清水充分的冲洗,减少组织损害,冲洗时间不少于10分钟至15分钟,任何情况下忌用热水冲洗。吸入性中毒患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让患者安静休息,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
  
  ③心肺复苏:患者从毒物现场救出后,如有心跳或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④意识丧失患者的处理:意识丧失的患者,应注意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的变化,及时除去口腔异物,有抽搐发作时,应及时使用止痉剂。
  
  ⑤特效解毒药物的应用:对某些有特效解毒药物的中毒患者,应尽早应用特效解毒药物进行解毒治疗。
  
  4.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
  
  (1)先控制,后扑灭。发生火灾或爆炸立即报警求援的同时,应积极扑灭火灾或消除爆炸隐患;针对危险化学物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胜;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切断电源。立即停止用电,熄灭火源,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积极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助灭火、消除爆炸隐患。
  
  (3)扑救人员应处于上风向或侧风向位置进行灭火。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
  
  (7)火灾扑灭或爆炸控制后,封闭火灾或爆炸现场。火灾扑灭后,仍需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发生火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附:卫生处理常用化学药剂的特性、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中毒表现和急救原则(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有效预防口岸卫生处理事故,规范各类卫生处理事故的处置工作,总局制定了《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附件:
  
  
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口岸卫生处理事故,规范各类卫生处理事故的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口岸卫生处理业务的卫生处理单位。
  
  适用范围:口岸卫生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化学品泄漏、丢失、人员药物中毒以及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
  
  二、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发生卫生处理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处理原则: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总体要求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和各卫生处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处理操作规程,加强卫生处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根据《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结合本地口岸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成立卫生处理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协调、指导、上报辖区内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导分支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通报机制。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结合本口岸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卫生处理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与协作机制;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各卫生处理单位要在检验检疫机构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现场自救;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卫生处理事故,卫生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立即组织现场自救,报告当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医疗卫生等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
  
  (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直属检验检疫局,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医疗卫生等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六、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与实施
  
  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包括报警与接警、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实施应急处置。
  
  (一)报警与接警:报警的及时与准确是能否及时控制事故的关键环节。卫生处理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尽量降低事故危害,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故性质、事态的发展立即决定应急救援方式,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报告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于依靠本单位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事故,根据需要立即拨打 119、110、120等求助电话,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医疗卫生等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卫[2006]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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