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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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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10月27日至28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现将《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会议纪要精神,在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瓶安全监察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

  
  为了总结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成果,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10月27日至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总局特种设备局宋继红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交流了经验,明确了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是继2003年10月山东烟台气瓶普查现场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气瓶专业安全监察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通过总结和交流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下一阶段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就如何巩固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成果以及如何做好今后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和实现气瓶的正常化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
  
  总结会上,江苏、浙江、广东、安徽、黑龙江、甘肃、四川、山西等八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分别介绍了本省气瓶普查整治的工作经验。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到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南京华电亚联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和观摩了气瓶普查整治和信息化管理情况。会上还重点讨论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与会代表围绕如何顺利实现气瓶产权改革,巩固气瓶专项普查整治成果和实行气瓶使用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气瓶实行使用登记是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做实做好。代表们还对《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修改意见。
  
  会议总结了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自2003年上半年开始进行的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是总局2001年开展的全国锅容管特普查工作的延伸,是实现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全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气瓶动态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以来,全国共普查气瓶充装单位15666个,普查气瓶累计1亿零600余万只,普查中共检验各类气瓶2840.3万只,报废气瓶151.4万只,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和相关企业共投入专项普查经费1亿零659万元。通过此次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基本查清了全国在用气瓶安全状况,消除了大量气瓶事故隐患,大部分地区已初步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为今后的气瓶正常化管理和动态监管打下了基础。
  
  宋继红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在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中取得了八个方面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气瓶普查整治后目前气瓶安全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应完善的六个方面的措施:1.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法规建设,加快包括《气瓶充装许可管理规则》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在内的一系列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制订和颁布实施,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和正常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2.在完成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气瓶普查成果,防止“回潮”现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气瓶产权改革,探索并推广平稳的气瓶产权转移工作方式;通过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和实行气瓶充装单位自有气瓶使用登记工作,落实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气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气瓶的动态监督管理。3.督促气瓶相关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气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气瓶充装企业和检验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鼓励和引导气瓶充装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连锁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4.进一步加大气瓶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无证充装、“瓶对瓶倒气”等违法充装、违规检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5.加强对气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气瓶充装企业的充装前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降低气瓶事故率。6.积极推进气瓶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推行气瓶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工作。一方面通过气瓶安全社会宣传工作,结合引导气瓶充装企业建立互律组织,建立气瓶安全管理的社会网络;另一个方面,通过推行气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并实行气瓶充装企业、检验单位和监察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最后,宋继红副局长提出,各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坚定不移地依靠政府、依靠充装企业、依托气瓶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齐抓共管,提高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实效性。对已经完成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地区,在巩固此次普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尽快转入气瓶正常化管理;对于计划年底全面完成普查整治的地区,要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特函[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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