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网上公布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备案企业及捕捞船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从2004年4月起,总局对出口养殖水产品(包括鳗鱼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捕捞船已经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管理,保证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总局决定在网上公布备案管理企业名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局认真核对《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及其配套养殖场备案名单》及《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捕捞船备案名单》(在总局内网-软件下载专区-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名单),并于7月25日前向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上报确认意见(以电子文件方式)。如有新增或修改须由“一把手”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 2.自8月1日起,总局将定期上网公布检验检疫备案企业以及捕捞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检验检疫备案企业、捕捞船以总局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3.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备案养殖场及原料捕捞船须与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有关加工企业必须已获得对外出口水产品卫生注册资格,并保持良好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状况。 联系人:刘晓辉、杨彬彬 联系电话:(010)62380368(010)82262014 传真:(010)62380368(010)82260174 电子邮件:liuxh@ciq.org.cnyangbb@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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