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暂缓对休闲肉制品实施免检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使用回收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问题受到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的普遍关注。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明令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秩序,促进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质检总局决定今年暂缓对休闲肉制品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对《关于公布2006年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568号)公布的休闲肉制品及企业,暂缓授予免检资格。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企业,做好后续有关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