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有关单位、企业、汽车产品用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涉及公共安全和利益,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通过报纸和互联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于2002年11月20 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二、各有关单位、企业、汽车用户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02年11月20日前,可以将意见通过www.aqsiq.gov.cn、www.cqi.gov.cn、www.713.com.cn反馈我们,也可直接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信封上请注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整治非法出口或转口动物源性食品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对《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等13项安全技术规范修改意见的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69.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