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的有关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环境、人民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内地地区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供货企业采取了注册管理措施,公布了予以注册的企业名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59号和第202号公告)。为保证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发日期为准)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受理外贸合同卖方为已注册境外供货企业的报检,所申报的进口废物原料种类必须是已经批准的类别。 二、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正式使用前,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进口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时,应根据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料(见附件2),对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申报H.S.编码是否属于批准注册产品种类涵盖范围(见附件1)进行核对。2005年2月1日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必要时可要求报检人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在2005年1月1日(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发日期为准)后至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正式使用前的阶段,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到本局报检的列入《需实施重点查验的注册供货企业名单》供货企业(见附件3)的第一至第三批货物实施100%掏箱检验。如未发现环保和质量问题,则转为正常检验水平。 四、2005年1月1日后,各局上报《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情况报告单》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编号,属于集装箱承载的应列明不合格货物的集装箱号。 五、各局在执行本通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进口废物原料注册产品种类涵盖H.S.编码表 2.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料(略) 3.需重点查验的注册供货企业名单(略) 附件1: 进口废物原料注册产品种类涵盖H.S.编码表 ┌───┬───────┬────────────────────────────┐ │注册产│H.S.编码│ 名称 │ │品种类│││ ├───┼───────┼────────────────────────────┤ │冶炼渣│26190000│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 ││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 │骨废料│05069000│骨废料│ ├───┼───────┼────────────────────────────┤ │木废料│44013000│锯末、木废料及碎片│ │├───────┼────────────────────────────┤ ││45019000│软木废料及碎,粒,粉状的软木│ ├───┼───────┼────────────────────────────┤ │废纸│47071000│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 ││47072000│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 │├───────┼────────────────────────────┤ ││47073000│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 │├───────┼────────────────────────────┤ ││47079000│其他回收纸或纸板│ ├───┼───────┼────────────────────────────┤ │纺织品│52021000│废棉纱线│ │废物├───────┼────────────────────────────┤ ││52029900│其他废棉│ │├───────┼────────────────────────────┤ ││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 │├───────┼────────────────────────────┤ ││55052000│人造纤维废料│ │├───────┼────────────────────────────┤ ││63101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 │ │││,索,缆及其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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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9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 │ │││,缆及其制品) │ ├───┼───────┼────────────────────────────┤ │废金属│72041000│铸铁废碎料│ │├───────┼────────────────────────────┤ ││72042100│不锈钢废碎料│ │├───────┼────────────────────────────┤ ││72042900│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72043000│镀锡钢铁废碎料│ │├───────┼────────────────────────────┤ ││72044100│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 │├───────┼────────────────────────────┤ ││72044900.90│未列名钢铁废碎料│ │├───────┼────────────────────────────┤ ││72045000│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74012000│沉积铜(泥铜)│ │├───────┼────────────────────────────┤ ││74040000.90│铜废碎料│ │├───────┼────────────────────────────┤ ││75030000│镍废碎料│ │├───────┼────────────────────────────┤ ││76020000.90│铝废碎料│ │├───────┼────────────────────────────┤ ││79020000│锌废碎料│ │├───────┼────────────────────────────┤ ││80020000│锡废碎料│ │├───────┼────────────────────────────┤ ││81019700│钨废碎料│ │├───────┼────────────────────────────┤ ││81033000│钽废碎料│ │├───────┼────────────────────────────┤ ││81042000│镁废碎料│ │├───────┼────────────────────────────┤ ││81083000│钛废碎料│ ├───┼───────┼────────────────────────────┤ │废五金│72044900.20│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74040000.10│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76020000.10│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废塑料│39151000│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2000│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3000│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9000│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糖蜜│17031000│甘蔗糖蜜│ │├───────┼────────────────────────────┤ ││17039000│其他糖蜜│ ├───┼───────┼────────────────────────────┤ │废船│89080000│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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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的有关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环境、人民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内地地区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供货企业采取了注册管理措施,公布了予以注册的企业名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59号和第202号公告)。为保证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发日期为准)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受理外贸合同卖方为已注册境外供货企业的报检,所申报的进口废物原料种类必须是已经批准的类别。 二、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正式使用前,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进口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时,应根据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料(见附件2),对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申报H.S.编码是否属于批准注册产品种类涵盖范围(见附件1)进行核对。2005年2月1日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必要时可要求报检人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在2005年1月1日(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发日期为准)后至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正式使用前的阶段,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到本局报检的列入《需实施重点查验的注册供货企业名单》供货企业(见附件3)的第一至第三批货物实施100%掏箱检验。如未发现环保和质量问题,则转为正常检验水平。 四、2005年1月1日后,各局上报《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情况报告单》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编号,属于集装箱承载的应列明不合格货物的集装箱号。 五、各局在执行本通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进口废物原料注册产品种类涵盖H.S.编码表 2.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料(略) 3.需重点查验的注册供货企业名单(略) 附件1: 进口废物原料注册产品种类涵盖H.S.编码表 ┌───┬───────┬────────────────────────────┐ │注册产│H.S.编码│ 名称 │ │品种类│││ ├───┼───────┼────────────────────────────┤ │冶炼渣│26190000│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 ││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 │骨废料│05069000│骨废料│ ├───┼───────┼────────────────────────────┤ │木废料│44013000│锯末、木废料及碎片│ │├───────┼────────────────────────────┤ ││45019000│软木废料及碎,粒,粉状的软木│ ├───┼───────┼────────────────────────────┤ │废纸│47071000│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 ││47072000│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 │├───────┼────────────────────────────┤ ││47073000│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 │├───────┼────────────────────────────┤ ││47079000│其他回收纸或纸板│ ├───┼───────┼────────────────────────────┤ │纺织品│52021000│废棉纱线│ │废物├───────┼────────────────────────────┤ ││52029900│其他废棉│ │├───────┼────────────────────────────┤ ││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 │├───────┼────────────────────────────┤ ││55052000│人造纤维废料│ │├───────┼────────────────────────────┤ ││63101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 │ │││,索,缆及其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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