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66号公告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66号公告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66号公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内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列入法定检验检疫管理范围。各检验检疫机构凭《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批准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和其他必要的单证接受报检,检验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内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按《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16487.7—1996)和《进口废有色金属检验规程——除废铜外的废有色金属(试行)》(SN0571.2—1996)进行检验;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按《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纺织品废物(试行)》(GB16487.5—1996)和(SN0575—1996)进行检验。
  
  三、自2005年1月1日(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发日期为准)起,获得注册产品种类为废金属和/或纺织品废物的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方可向中国出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中相应的废物原料,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接受其报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66号公告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函[2004]102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指定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的有关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