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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质检特函[2009]12号)要求,巩固2008年工业锅炉 “三个万”节能工程取得的成效,现就2009年组织开展以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50%以上工业锅炉(4吨以上)水处理达标、5000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5项以上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五”节能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 为开展好锅炉房节能达标活动,我局组织编制了“工业锅炉房安全与节能管理达标活动考核表”(见附件),确定了工业锅炉房安全与节能达标活动的考核项目与考核内容,并提出了参考性考核标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在全国工业锅炉房安全与节能达标活动考核项目与考核内容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项目与内容,制定当地工业锅炉房达标考核标准。锅炉房达标活动任务分解见表1。 表1 锅炉房达标活动任务分解表
二、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 开展水处理达标活动的锅炉范围:蒸发量≥4T/h的蒸汽锅炉和热功率≥4.2MW的热水锅炉。水处理达标要求为:工业锅炉配置了水处理装置,维护良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用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处理人员,并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和监测化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质处理定期检验结果统计显示,本地区50%以上适用范围的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锅炉无结垢现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把锅炉水质定期监测化验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水质监测不合格时的处理措施;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把锅炉水质处理纳入定期检验范畴,在锅炉定期检验中,把锅炉配套水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水处理人员持证情况和锅炉结垢情况作为锅炉必检内容和判断合格的依据。对不配备或不使用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长期失效、水质监测长期不合格的锅炉,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实施第三届中日节能论坛签署的“推进中国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技术合作”项目,开展工业锅炉水处理自动监控装置、自动排污装置、锅炉水质分析、锅炉热工测试方法、锅炉节能培训等方面国际技术合作,总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开展工业锅炉水处理自动监控工作试点,首批试点地区拟定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安徽、湖北、重庆、广东、陕西等16个省(市)。有关工作方案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并发送至相关试点单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并按照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三、关于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 我局已组织编制针对锅炉节能监管人员、司炉工培训教师和能效测试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教材,并拟定今年三季度举办省级机构锅炉节能监管人员、锅炉能效测试技术负责人、司炉工培训教师的节能知识培训班,届时还将聘请外籍专家介绍国外锅炉节能监管方式、节能技术和方法。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对市、县锅炉节能监管人员,锅炉检验和能效测试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 四、关于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为鼓励研究、开发与应用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新方法,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至少一项以上具有当地特色的节能技术推广示范活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精心组织,分解落实“四个五”节能工程的各项任务,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对节能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2009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四个五”节能工程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折算节约标准煤数量)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工业锅炉房安全与节能管理达标活动考核表(http://tzsbaqjcj.aqsiq.gov.cn/tzwj/sjfh/200905/t20090522_116308.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特函[2009]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