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具体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一)综合统计年报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0日,软件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其中检验机构经费报表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上报软件截止时间2008年1月20日,文字报表于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以邮戳为准)。 (二)事故年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5日,软件上报同时完成;文字年报表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2日前以邮政快件上报(以邮戳为准)。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统计年报表统计口径与2007年统计口径一致,增加手工报表一件(见附件)。 (二)事故年报表软件报出后,12月26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事故以快报为准。文字报表要保持全年事故的完整性。 1.结报内容要明确事故原因,写明结论性意见。 2.较大以上事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事故要附有照片和文字说明。 3.由其他部门负责结案的事故,如未结案要写明原因。不计入结案率。 4.直接经济损失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国标672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标t154499-1995)计算上报。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08年统计年报表,力求及时、准确、完整;防止虚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2008年的统计年报情况我局将建立奖惩并举的制度,望各单位做好年报工作。 附件:2008年在用特种设备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在用特种设备统计表
|
项目 |
在用数量 |
其中停用数量 |
报废数量 |
备注 |
|
合计(台) |
|
|
|
|
|
锅炉 |
|
|
|
|
|
压力容器 |
|
|
|
|
|
电梯 |
|
|
|
|
|
起重机械 |
|
|
|
|
|
游乐设施 |
|
|
|
|
|
客运索道 |
|
|
|
|
|
场内机动车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