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依法、诚信执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税务师事务所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业,决不能为了谋取利益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克服在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好管”、“不用管”等错误思想,加强指导、监督,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依法、诚信执业。 (三)在规范和执业质量上要严格把关。各级税务机关在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同时,要加强指导、强化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业务规程、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保证质量。 ⒈建立健全业务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核要求和审核重点,确保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⒉对执业质量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抽查、年检等形式,加强对执业质量监督管理,推动执业质量不断提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压价竞争、降低质量等行为。 ⒊强化法律责任,增强行业责任风险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建设。对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⒋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其规范发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对全省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在省以下未设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市、县(区、市)级税务机关要在征管处(科、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业务上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指导。除了要加强日常管理外,对于需共同管理的事务,国、地税两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原则上由国税局牵头,地税局参与。各级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了解掌握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为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条件;负责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年检的有关工作;开展行业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及时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准入管理、等级划分和有关社会公告事宜;协助做好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和违章违纪案件查处的有关工作;协助举报案件的调查工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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