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我市社会中介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执业、无序竞争、超标准收费,以及一些行政机关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所办社会中介机构未彻底脱钩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因此,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势在必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我市社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增强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积极扶持,严格规范,加强监管,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巩固脱钩改制成果,对尚未脱钩改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脱钩改制;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其参与市场竞争,规范粥匆担恢鸩鸲陨缁嶂薪榛辜喽焦芾淼奶逯啤⒒坪椭贫取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有重要作用,影响我市企业发展和项目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特别是鉴证、交易和咨询类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参股或派人经营等改制不彻底以及明脱暗不脱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重点是脱钩改制和执业规范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要求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确保中介机构队伍不散、专业服务不间断。 (一)脱钩改制的要求 1、凡需脱钩改制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和通知要求制定脱钩改制总体方案,报市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2、脱钩改制步骤 (1)脱钩步骤。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达成脱钩协议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产权界定;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协商确定中介机构人员安置方案。上述步骤实施完成后,中介机构凭有效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 (2)改制步骤。中介机构脱钩后确需改制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民主协商改制形式,产生发起人或合伙人、出资人,制定章程和出资人协议、合伙人协议并进行公证。改制方案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重新设立手续。 3、中介机构与原行政机关在人员、名称、编制、财产、经费、场所、管理等方面彻底脱钩后,原经编委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性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由编制部门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登记。原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注册登记,由政府部门代管或挂靠的,一律解除代管和挂靠关系。 4、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前,要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搞好资产处置。界定产权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按照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专业人员智力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因素。对中介机构的国有资产,按照保证其正常经营的原则依法处置,需要出售的,必须依法评估并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依法转让。可以由行政机关一次性收回,也可以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以租用或长期借款等形式租借给改制后的中介机构。不动产租金和借款利息参照我市同类不动产租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5、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在经济利益上要彻底脱钩。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承担行政机关任何行政职能。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不得借用行政名义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手段为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和分红取利,已投资的要彻底退出;不得向中介机构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或进行利益分成。一经发现,要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中介机构给予处罚。 6、依据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有关规定,凡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在职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凡兼职人员由本人自愿选择决定去留。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得由政府行政部门委派,应由中介组织根据章程或有关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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