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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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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共青团劳动力分市场、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引导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对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劳动力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规范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一)证照情况
  
  1.《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3.是否一证一点经营。
  
  (二)从业人员情况
  
  1.从业人员是否全员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4.非本市城镇户口是否办理招用工备案
  
  (三)场地经营情况
  
  1.经营场地权属情况
  
  2.经营场所是否属商业用途;
  
  3.属租赁的经营场所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业务经营情况
  
  1.是否有用工单位招聘委托书;
  
  2.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3.提供招聘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4.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5.正常开展业务,推荐就业及职业介绍成功情况。
  
  (五)收费情况
  
  1.是否公示收费标准;
  
  2.是否超标准收费。
  
  (六)办公设备情况
  
  (七)投诉情况
  
  三、规范管理工作的步骤
  
  规范管理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机构自查为基础,以现场检查为重点。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至9月28日)
  
  内容: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针对规范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9月28前把自查表交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职介管理部(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邮编510400)。
  
  (二)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内容:根据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对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收费公示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务实、有序地开展。
  
  (二)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工作,提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根据规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清理,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自查表。
  
  (三)番禺、花都、从化、增城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及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并在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附件: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表
  
  
┌─────┬───────────────┬───────┬─────────────┐
  
  │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
  
  │机构法定代││ 联系电话 ││
  
  │ 表人 ││││
  
  ├─────┼───────────────┴───────┴─────────────┤
  
  │机构经营地││
  
  │址││
  
  ├─────┼─────────────────────────────────────┤
  
  │ 机构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事业单位 □私营企业 │
  
  ├─┬───┼───────────────┬───────┬─────────────┤
  
  │序│ 项目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备注│
  
  │号│││││
  
  ├─┼───┼───────────────┼───────┴─────┬───────┤
  
  │1 │证照情│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是 □否││
  
  ││况├───────────────┼─────────────┼───────┤
  │││证照是否齐全│ □是 □否││
  
  ││├───────────────┼─────────────┼───────┤
  
  │││证照名称与招牌名称□ ^是否一致│ □是 □否││
  
  ││├───────────────┼─────────────┼───────┤
  
  │││是否一证一点经营│ □是 □否││
  
  ├─┼───┼───────────────┼─────────────┼───────┤
  
  │2 │从业人│实际从业人员数│ 人 ││
  
  ││员情况├───────────────┼─────────────┼───────┤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数│ 人 ││
  
  ││├───────────────┼─────────────┼───────┤
  
  │││法定代表人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
  
  │││从业人员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是 □否││
  
  ││├───────────────┼─────────────┼───────┤
  
  │││从业人员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是 □否││
  
  ││├───────────────┼─────────────┼───────┤
  
  │││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是否办理招用│ □是 □否││
  
  │││工备案│││
  
  ├─┼───┼───────────────┼─────────────┼───────┤
  
  │3 │场地经│实际经营面积│ 平方米 ││
  
  ││营面积├───────────────┼─────────────┼───────┤
  
  │││租用的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场地权属情况│□自有 □租用 ││
  
  ││├───────────────┼─────────────┼───────┤
  
  │││是否属于商业用途的经营场地│□是 □否 ││
  
  ││├───────────────┼─────────────┼───────┤
  
  │││租赁的经营场所是否办理房屋租赁│□是 □否 ││
  
  │││登记备案│││
  
  ├─┼───┼───────────────┼─────────────┼───────┤
  
  │4 │业务经│是否有用工单位招聘委托书│ □是 □否││
  
  ││营情况├───────────────┼─────────────┼───────┤
  
  │││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是 □否││
  
  ││├───────────────┼─────────────┼───────┤
  
  │││提供招聘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是 □否││
  
  ││├───────────────┼─────────────┼───────┤
  
  │││是否超范围经营│□是 □否 ││
  
  ││├───────────────┼─────────────┼───────┤
  
  │││推荐就业人数│ 人 ││
  
  ││├───────────────┼─────────────┼───────┤
  
  │││职业介绍成功率│││
  
  ├─┼───┼───────────────┼─────────────┼───────┤
  
  │5 │收费情│是否公示收费标准│ □是 □否││
  
  ││况├───────────────┼─────────────┼───────┤
  
  │││有否超标准收费│□有 □没有 ││
  
  ││├───────────────┼─────────────┼───────┤
  
  │││有否收取求职者人员押金│□有 □没有 ││
  
  ││├───────────────┼─────────────┼───────┤
  
  │││有否开具相应的发票及收据│□有 □没有 ││
  
  ├─┼───┼───────────────┼───────┬─────┴───────┤
  
  │6 │办公设│配合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数量│计算机台;传││
  
  ││备情况││真机台;││
  
  ││││电话机台││
  
  ├─┼───┼───────────────┼───────┴─────┬───────┤
  
  │7 │投诉情│是否有投诉│ □是 □否││
  
  ││况├───────────────┼─────────────┼───────┤
  
  │││投诉事项│││
  
  ├─┴───┼───────────────┴─────────────┴───────┤
  
  │其他情况说││
  
  │明││
  
  │││
  
  ├─────┼─────────────────────────────────────┤
  
  │机构签章││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 日 │
  
  │││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共青团劳动力分市场、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引导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对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劳动力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规范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一)证照情况
  
  1.《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3.是否一证一点经营。
  
  (二)从业人员情况
  
  1.从业人员是否全员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4.非本市城镇户口是否办理招用工备案
  
  (三)场地经营情况
  
  1.经营场地权属情况
  
  2.经营场所是否属商业用途;
  
  3.属租赁的经营场所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业务经营情况
  
  1.是否有用工单位招聘委托书;
  
  2.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3.提供招聘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4.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5.正常开展业务,推荐就业及职业介绍成功情况。
  
  (五)收费情况
  
  1.是否公示收费标准;
  
  2.是否超标准收费。
  
  (六)办公设备情况
  
  (七)投诉情况
  
  三、规范管理工作的步骤
  
  规范管理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机构自查为基础,以现场检查为重点。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至9月28日)
  
  内容: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针对规范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9月28前把自查表交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职介管理部(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邮编510400)。
  
  (二)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内容:根据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对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收费公示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务实、有序地开展。
  
  (二)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工作,提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根据规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清理,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自查表。
  
  (三)番禺、花都、从化、增城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及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并在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附件: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表
  
  
┌─────┬───────────────┬───────┬─────────────┐
  
  │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
  
  │机构法定代││ 联系电话 ││
  
  │ 表人 ││││
  
  ├─────┼───────────────┴───────┴─────────────┤
  
  │机构经营地││
  
  │址││
  
  ├─────┼─────────────────────────────────────┤
  
  │ 机构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事业单位 □私营企业 │
  
  ├─┬───┼───────────────┬───────┬─────────────┤
  
  │序│ 项目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备注│
  
  │号│││││
  
  ├─┼───┼───────────────┼───────┴─────┬───────┤
  
  │1 │证照情│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是 □否││
  
  ││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函[2005]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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