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信谊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开展的职业中介业务歇业的函
广州市信谊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你单位《歇业申请书》收悉。根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开展的职业中介业务歇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歇业时间为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 二、请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歇业期内,由本局收存你单位《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四、歇业期满后如需复业,请自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到本局办理复业手续,领回《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方可经营。逾期不办理复业手续,《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作自动失效处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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