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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地税函[2000]148号
发布日期:2000-9-5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