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7号)
尹宝林、毛艳芬、颜晓华: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郴州市七里大道19号中颐大酒店13楼。
二、负责人:尹宝林。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