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顺杰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谭祖顺: 你《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顺杰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顺杰律师事务所。该所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10万元,地址位于攸县城关镇大巷路58号。 二、负责人:谭祖顺。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湖南省攸县司法局。 请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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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顺杰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 湘司许[20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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