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律协对各所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进行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条件

  1、具有连续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4、连续三年内个人的年均业务量在10件以上(其中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指导律师三年内年均业务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二、几点要求

  1、 请各所认真对照上述条件,将本所拟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册(含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在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2、未进行公示的律师不得担任实习人员的指导律师,没有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3、已经在市律协备案的指导老师,本年度不在申报;

  4、市律协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并报省律协及市司法局律管处备案。

  

  联 系 人:田  祥

  联系电话:88637402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协助落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 西安市经纪人条例(2004年)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60.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