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协助落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严肃庭审活动,维护司法权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对法官和律师出庭须规定着装一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律师出庭按规定着装一事作出明细规定,有关内容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内勤详细登记律师参加庭审中未着律师袍情况,每月报院监察室统一汇总后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分别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联系,取得已有律师袍的律师名单,要求已购买律师袍的律师出庭时统一着律师袍,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对尚未购买律师袍的律师,给予合理时间抓紧购买。与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收集律师的意见及建议。
  三、对于未按规定着装参加庭审的律师,目前仅作登记,对确有律师袍而未按规定着装出庭的律师予以提醒、批评,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采取责令退出的法庭措施,经多次提示批评仍不改正者,方责令其退出法庭,并建议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为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庭审行为的规范工作,市律协要求全市律师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经与省律协联系,我们将在短时间内为大家购买一批律师袍,鉴于一些律师因不同原因还未购置律师袍的实际情况,需要购买律师袍的律师请通过本律师事务所于8月10日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报名登记。(联系人:田 祥  电 话:88637402)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协助落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律师协会
市律协发[2005]23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6.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