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的通知
(云律协[2010]1号)
各州市律师协会、省厅各直属律师事务所,企业家协会各会员单位: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性法律,是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将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与企业生产经营、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权利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矫正民事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对该法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帮助企业经营者、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律师深入理解和领会《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和一系列前沿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并由点睛政法网络学堂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及师资
(一)主要内容:
1、《侵权责任法》条文释义、主要内容解析;
2、《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
3、《侵权责任法》前沿理论和热点问题探讨;
4、《侵权责任法》司法实务研讨。
(二)授课师资(具体以培训课表为准)
本次讲座拟邀请以下专家讲授,具有内容翔实、权威,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1、陈佳林,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人,曾组织和参与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2、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律研究所所长,《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人,日常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起草或审核等工作。3、李显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博导,国内著名侵权法学者,央视《今日说法》特聘专家。4、其他实务界专家。
二、会务安排
(一)讲座时间、地点
2010年1月30日-31日,29日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举办讲座地点将在“云南律师网”和“点睛网”上通知。
(二)参加人员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务人员;
2、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其他一位负责人;
3、律师、实习律师;
4、有意参加培训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至2010年1月29日截止。各州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家协会参加培训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请各州市律协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将参训人员报名表汇总发送至省律协邮箱2009ynlawyers@sina.com,或将报名表传真至0871-4189092。
2、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参加培训人员,可直接到省律协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邮箱或传真报名。
3、省企业家协会参训人员,可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邮箱或传真报名。
(四)讲座费用
1、每人1300 元(含讲义、文具、培训期间中餐,包括场租费用、教师授课报酬、往返交通费用等)。
2、为鼓励全省广大律师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为参训律师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省律协将对参加此次培训的律师和实习人员,每人补贴300元的培训费。
3、付款方式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开户帐号 :1100 6087 3018 0005 75737
户 名: 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五)住宿安排
1、需要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住宿标准单间300元/间/天/早餐,双人间100元/床/天/早餐。
三、相关事项
1、结业证书:本次讲座发给参加培训的省律师协会会员20课时的培训证书,可作为年度培训考核依据。
2、扶持政策:各州市律师协会可指派一名负责培训工作的协会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参加培训,免交培训费,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
省律协咨询电话:0871-4184608、418909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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