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的通知
吉林省、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将吉林省吉林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列为2008年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试点单位市区内的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对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分布、城镇闲置土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 (二)在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调查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编制城镇土地利用图件,分析研究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总结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中的经验,分析城镇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城镇土地利用的潜力,提出城镇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的方向。 二、具体要求 试点工作需在一年内完成,请你厅及时组织试点城市有关单位,依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项目总体方案》(见附件)及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一并报部审批。试点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项目总体方案(略)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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