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专栏6矿产勘查重点工作部署区│ ├─────────────┬──────────────────────────┤ │11个含油气盆地│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准噶尔、柴达木、四川│ ││、珠江口、东海、莺歌海、琼东南│ ├─────────────┼──────────────────────────┤ │13个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神东、陕北、晋北、晋东、晋中、鲁西、两淮、冀中、河南│ ││、蒙东、黄陇、云贵、宁东│ ├─────────────┼──────────────────────────┤ │16个重点成矿区带│西南三江、雅鲁藏布江、天山、南岭、大兴安岭、阿尔泰、│ ││秦岭、川滇黔相邻区、昆仑-阿尔金、北山、武夷、│ ││湘西-鄂西、豫西、辽东-吉南、晋冀、长江中下游│ └─────────────┴──────────────────────────┘
2.统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政府出资开展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管理决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社会和公众提供地质信息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国家有计划地安排小于1∶5万(含)比例尺的面积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远景调查与勘查示范、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等公益性地质工作。 ┌────────────────────────────────────────┐ │ 专栏7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主要内容 │ ├─────────┬──────────────────────────────┤ │ 专业领域 │工作内容│ ├─────────┼──────────────────────────────┤ │ 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遥感地质、海洋地质│ ││、国际大洋地质与极地地质等│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和勘查示范、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区划、│ ││矿产资源可供性研究等│ ├─────────┼──────────────────────────────┤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 调查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区域工程地质基础调查等│ ├─────────┼──────────────────────────────┤ │ 地质科技 │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区域成矿规律与成矿理论研究、找矿方法与│ ││勘查技术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理论方│ ││法研究、分析测试方法技术研究等│ ├─────────┼──────────────────────────────┤ │ 地质资料开发 │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 │ 利用服务 │系建设、地质资料研究开发等│ └─────────┴──────────────────────────────┘
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着重用于能源、铁、铜、铝、铅、锌、镍等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预查、普查等前期勘查,部署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通过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力度,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国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开展地质勘查,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国有地勘单位和多种所有制企业通过资本运作,积极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 3.统筹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 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的协调机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中央政府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布局。地方政府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工作。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联合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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