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和升物资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批复
拱墅区发改经济局,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经信委的委托,通过审核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桐庐顺达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8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 杭州和升物资有限公司 杭州诚信城建三渣拌和有限公司 杭州华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富阳市鹳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德市鸿运废旧塑料有限公司 建德市虹杨废纸收购有限公司 临安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三、同意认定以下3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电站 建德三狮水泥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电站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纯低温余热电站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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