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发改经济局,下城区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3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法渭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兴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金中废旧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8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产品(项目) 杭州华浙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三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德川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通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电站 桐庐青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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